区别于其他从心性之学、历史之学的角度理解朱子学,作者试图建构的是一种公共哲学视阈中的朱子学。其基本观点是:“职这一词语,应该被称作朱熹思考中的第一块石头”(p57)。
这里所谓“职”一词指向一种公共性与政务性的存在状态。在“职”之视阈中,“命,犹令也”之论断意味着“天命一词其实是天令,即是对于普遍的人所课与的这样做一种职责的命令。”(p82)这里尤其强调“所有人”与“职责”两个要素。“所有人”意味着“从个体性的人群集团的图景,转变为公共的职之体系(即机关)这一图景。”(p95)对于人之理解首要地需要对其所处之“职位”、“职分”进行分析,且这一要素确定了人之存在的公共属性,而“职责”意味着无法逃避之生存必然性。
与“职”相关的,人之存在应遵循的基本法则是“公”。作者认为:“所谓生命乃是公的事物。对于吾来说,由天赋予的这个公的生命,真率地将生这一职务布置给了吾。”(p105)而与“公”相关的是“事”与“物”。作者认为在《说文解字》中有事,职也,因此王夫之解释《尚书》中的事为故官之职谓之事。”(p122)追根溯源,把中国哲学中所谓“事”一词,追溯到“职”的内涵。
在朱子学中,“物”的概念有三层意思:一是有形的、在眼前存在的、活动着的一个个生物及其躯体;二是物犹事也,由生物,特别是人类的躯体通过活动而实施的行为,在被赋予的生命之职务条规中所记载的这便是原初作为天理流行而被上天共同赋予群生的生命这个东西本身。
以“职”为中心理解朱子之学,是从公共哲学的视角来阐发朱子学。其所论证过程也以其对“职”、“命”、“令”、“物”、“事”等诸语词之间关系之分析为基础。然而需要追问的是“职”是否仅是“事”之一种,“心事”、“无事”等是否能够纳入“职事”之中。一种超越于具体职事之上的心事是否可能?如果可能,相关法则似乎可以构成职事之基础,而非职事是其基础。另外,从职事角度来看,所谓“无事”是否意味着对“公”法则之背弃?区别于固定化与程式化的职事之学,不以确定之职位(与之相关的是群体共生之责任)为前提的无事化的公共性活动,似乎会减少诸多借以公共性而对人之现实生存所形成的群体性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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