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页原文指出,逻各斯存在四类缺陷,这些缺陷也是我们理智自身的缺陷。它们无法保证事物自身能够真正“无遮蔽地”存在于它们之中。
我的理解是,逻各斯指的是理念,即辩证法中的一与多的关系。它表示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之间的联系,是本质规定的定义性陈述。
逻各斯本身并不完备,因为它是一与多的关系。只有事物自身显现出来,才会有逻各斯。逻各斯是显现出来的范畴和范畴之间的结合,这种结合产生了一个系统。而理智也是一个系统,其中的逻各斯自然也会有这些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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