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语言学和用语习惯的角度来看,巫师有贬义,被权威定义为以神秘方式伤害他人的人,以和其他职业或中性含义的术士或巫医区别开来。
2. 对中世纪审判巫师的普遍特征是:一是对同胞直接构成威胁;二是伤害的对象是邻居或亲属;三是巫师出现并不是个案,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四是巫师对社会普遍抱有敌意;五是人们认为巫师应该被普遍抵抗。
3. 对于巫师研究领域,存在两个学术分歧:一是是否应进行区域独立性研究,尽管经过了一些波折,目前仍采用国际通行的术语;二是历史学在巫师研究中的定位,对于以人类学和风俗学为主体的架构,历史学是否能够得到重视。
4. 埃及对超自然力量和神祇的态度集中在"赫卡"上,象征着宇宙的活力和控制力。在埃及文化中,人与神的界限并不紧密,人们既可以有转化为神的条件,也可能在崇敬和赞美神的同时对其进行恐吓或胁迫。因此,埃及原始宗教中巫术的成分很少,因为宗教与巫术没有区别,而赫卡在道德上是完全中立的,可以被普遍采用,所以不存在针对巫师的任何敌意。
5. 古美索不达米亚人更加虔诚,更善于发现天体和神之间的联系,并且更加重视魔鬼。他们相信通过天罚神判就足以对巫术进行足够强力的反制措施,没有对巫师进行对抗的必要。然而,后来人们对巫师的反感逐渐增强,并且影响了后来在耶路撒冷建都的犹太人。
6. 希腊人对待巫术的态度非常务实,将巫术定义为试图利用药草或其他材料控制神的行为,形成了无常的魔法与规范的宗教实践的对立。希腊人似乎对此持较为敬而远之或者畏而远之的态度,因此对巫术从业者并没有施加明显的惩戒。
7. 在罗马人的眼中,巫师形象与埃及人、希腊人不同,更接近于美索不达米亚人、波斯人、赫梯人和希伯来人,这表明近现代巫师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亚或东方。
8. 萨满的通俗用法被确定为指那些被人们相信或声称能够定期与灵体沟通的人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在恍惚状态下与灵体进行交流,例如战斗中的附身灵媒或主动驱使灵体的萨满。
9. 近东地区对欧洲有三个重要贡献:一是对欧洲异教信仰的影响,鼓励信徒将众神视为一大家庭,每个神都有自己的故事,也有整个集体的故事;二是引入了基督教;三是为欧洲提供了仪式性魔法。
10. 自由主义者、激进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将异教视为一种欢乐、肯定生命、崇拜自然世界、提升妇女地位和解放的宗教信仰,与现存的教会、贵族和父权制度是不可调和的。
11. "狂猎"是由亡者组成的团队,在一年中的特定时间外出巡游,期间伴随各种奇异现象。这个概念表达了一种古老对亡者的恐惧,将亡者视为纯粹恐怖、无情邪恶且不可能救赎的存在。具体包括邪恶游荡的亡者(幽灵军队)和善良的女性灵体。
12. 夜间旅行的描述从未被视为异端,而只被看作是愚昧民众的荒谬幻想。民众的目的不是反对基督教,而是为其提供补充。然而,在中世纪,对善良灵体形象的曲解逐渐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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