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哲学》和《法义概要》两篇主要是概述。
《两圣相契论》中,法拉比努力调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间的矛盾。他处理了一些问题,例如存在优先还是个体优先,知识来自回忆还是学习,定义靠划分还是靠综合,世界是创生还是永恒。他用的方法是发掘文本背后的隐微意义,同时运用了一些当时流行的伪书。调和二圣的目的是要消除阿拉伯世界对于哲学的疑虑。他们质疑说:“这不是关于真理的学问吗?为什么内部矛盾那么大?”
《获得幸福》讲述了如何能获得四种达到幸福的事情:理论、审慎、德性和实践。书中最后提到,在实践阶段依据个人能力的高低,将一国所需的学问分成理论科学、大众理论科学和制造意象的理论科学这三个层次。君主、哲学家和伊玛目是最高明的,学者次之,而宗教则是对哲学的摹仿,适合于大众。在当时,谈论这些问题被认为是非常勇敢的。
附录中的三篇文章中,施特劳斯认为迈蒙尼德和法拉比都主张用神启来取代哲学王,现代人可以从中学习如何应对现代性。然而,我认为法拉比实际上并不持这种观点,他的“隐微阅读”无法说服我。
《中世纪政治哲学的历史价值》写得比较符合实际,认为中世纪的犹太、伊斯兰和基督教社会都面临一个如何将希腊古典政治哲学与各自的宗教对接的问题。作者认为前两者没有教会和教皇,按理说应该更自由,但却缺乏改革的目标。而基督教社会则通过将教会法和民法二分的方式,为政治哲学家如马西利乌斯创造了施展才华的空间。宗教改革之后,社会走上了世俗化的道路。作者的概括相当准确,法拉比确实试图让宗教为哲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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