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很难给予书评的书。我甚至无法现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上很仔细得俯瞰整个故事线。于是这篇书评我打算不讲故事情节,也可以把重心更好得放在这本书语言的本身。
路内的人物描写绝对称得上是大师级的写作,每个人物哪怕只看动作和语言就能知道是谁,每人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习惯。
本文的故事漫长而繁琐,但又是典型的回忆文笔,写作风格轻快明亮,极具反差。叙事上我称之为切片式写作,每一章节都相对独立,仿佛是历史长河中被切开的一片片吐司面包。
许多地方故意增添了幽默的成分,用轻快的语气掩盖了血淋淋的现实,本该如《1942》的灰暗格调被生生调成曝光度超高的长镜头,既无晦涩难懂的心里描述,也无沉闷的背景介绍,只剩下简练得近乎白描的语言,黑色幽默到几乎要朗朗上口。比如大耳朵那句“我去有屁用。我去!”短短七个字,即把大耳朵的性格描写到位,又在不经意间平白增添了很多趣味,称之为满分文笔实不为过。
动乱过后,故事开始走向平淡,虽然打打闹闹争争吵吵,但终于摆脱了血色的冲击。摄影师靠着跳舞带来的生意,养活了一家三口,个中艰辛文中从来没提,但是也把他的不易穿插在了生活之中。
还有一个重心就是姐姐的爱情,时而热烈,时而苦涩,不知觉间对弟弟产生了深厚的影响,以至于在多年以后,弟弟面对女同桌时,说话举止俨然都有两个男生的影子。直到最后一章的最后一句,故事在插叙中戛然而止。
父亲老去终于又勇敢得走向自己的婚姻,姐姐就业开始收敛性格,姑妈一家分崩离析,屠夫搬走,强盗落魄……似乎所有人都有了故事的结局,除了主角还没结束的青春岁月。一个个鲜活的身影,看似嬉笑怒骂鸡零狗碎,却又在时代的洪流中,滚滚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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