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完《现代与正义——晚清民国侦探小说研究》这部书,启发我想到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落地,出现本土侦探小说作品。结合此书中的讨论,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第一是接续了公案/侠客小说的传统。破案、解谜,无论是公案小说还是侦探小说,都是其中拿来勾引读者好奇心的关键。侦探小说在设谜技术含量、叙事文字技巧方面确实比传统公案小说高了好几个段位,但面对的肯定是同一个读者群——就像我这个后来者,为侦探小说进入中国能够落地生根提供了第一批读者。书中说,这一现象被后来的文学史家形象地描述为“包拯与福尔摩斯交接班“。
第二是与共和时代对法制建设的期待具有一定契合。侦探小说大都包裹着一层法律外衣,常常是协助司法系统办案,主基调是“司法正义”而不是以“法外正义“替代之。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中国传统侠义小说的快意恩仇,所以当时很多人对此类作品赋予了更多期望。
第三是对接了上海这些大城市特有的气质。侦探作品中的“谜”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与人与人之间的隔绝和陌生,大城市为形成这样的“陌生”创造了天然的条件。一个是人群规模庞大,另一个是相互之间不知底细,形成了书中所说的“匿名性”,结果,一方面产生了对外部环境的恐惧,另一方面加大了犯罪的几率。这些在福尔摩奇系列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当时的上海是全世界屈指可数的国际化大城市之一,于是成为接受侦探小说这种体裁的理想之所:先是译介外来作品,继而开始创作本土故事,比如霍桑探案。
以上我就是按照这三条线给出简单说明,书中论证的情景要更加复杂,有正例也有反例,针对本土作品有很多讨论评说。其中一篇关于当代作家小白作品的评论,很有力度。
此外,通过读此书,还了解了一些原来没有想过的事情,比如书中说《老残游记》提出来一个命题:“清官”也有可能“误国”:“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清官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
此书的底色:以博士论文做基础,然后拆开来发论文、申课题,最后结集出版。书中收录各文,成色不一。有的很见功力,特别有水平;有的显得敷衍,就是一点边角口水——大概与各篇文字刊发在什么地方有关。现在堆在一起,影响了全书的整体效果。我想,如果作者能够再花点功夫,要么按照学术著作规范,要么走畅销书写作套路,对全书重新谋篇布局整合起来做一次再创作,效果肯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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