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史中承前启后,被日本研究专家称为中国传统法。寺田浩明是日本法学教授,他的专著《清代传统法秩序》是他在大学教授法史教材时撰写的研究成果。该书通过清代的史料和史籍,解密了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形成和底层逻辑,建构起了理论框架,以深入的探索式研究为特点。
作者以法的具体形态和法的建立方式为探讨法秩序的切入口,对前一议题做出详细论述,而对后一议题做了试探性研究。在第一个议题中,作者分辨了权利和主张权利的事实,引出秩序形成的路径。传统社会的秩序要么来源于相互充足关系,即相互试探推压,而能平稳实现主张或权利并感到满足的关系;要么走向纷争,最终还是经由官府纷争解决机制和审判制度得以体现。据《畏斋日记》记载的争执解决情形,前者是后者数量的五倍。
州县受理案件后的审判程序有听讼和断罪。前者是州县可以自行裁决的方式,不需要上申,一般为不涉及重大案件;后者需要上申省内各级,是州县不能自行裁决的重大案件。
清代国家审判制度的一个特点是没有民事和刑事诉讼之分,诉讼进行的机制和本质是告发违反互让义务的行为,同时请求官员处理。因此,清代的竞争型社会形态决定了秩序是建立在个体的欲和集体的理之间的平衡来实现的,因此互让是遵循理的结果。
全书通过比较法的形态的差异,讨论了三个方面:“裁判赋予的基础、判决的统一,和人际关系与制度性关系的区别”。第一个方面中,清代裁判的形态上大体欠缺规则性,也欠缺制度上的共通点;第二个方面中,“判决的统一”意味着通过规则赋予正当性的裁判中,也可以看到不相冲突的不以规则为媒介的以案例为参照的方式;而第三个方面中提到,“中国的传统契约社会与近代契约社会的差异,可视为以信义为基础的人际关系与制度性社会关系”。
《清代传统法秩序》以比较法为手段,探讨了清法秩序的产生和动态逻辑,从三个面向剖析了清代实定法的形态,为以西方法为参照的传统研究打开了新的思路,试探性地构建了传统法的新范式。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