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认为文学作品与作家本身可以分开看待,即使他是个纯变态。但是,一切行为都有底线,可能大家已经看到了B站上受害者家属的评论:“他可以写,写作是他的自由,但是出版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我认为,采用这种方式出版自己的作品与文学自由是两码事,尤其是对于性质恶劣的杀人犯来说。
他没有通过剥削受害者的惨痛经历来突显自己的“情感”并赚取巨额利益的权利。我们的抵制行动并不意味着否定文学自由等权利,而是要反对这种不合理的行为。
2. 如果我们必须议论文学作品,那么请问,如果一本自传是作者去世后留下的遗作,是否可以客观地分析、当做一个曲折的文学作品。当然,只有与作者产生共鸣的人才会喜欢这种变态的写作方式。
3. 如果有人认为文学一定要自由,那么阅读文学作品也应该是自由的。有些人打出五星高分,却不尊重那些打出一星低分的读者,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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