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命题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命题,它被认为是存在主义的首要原则。萨特将存在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自然存在,另一种是人的存在。自然存在是指除了人类以外的世界,而人的存在则是人类个体的存在。在《荒谬人格》一书中,萨特指出自然存在是没有原因、目的的,纯粹是偶然和荒谬存在的巨大虚无。而人的存在则是真实的,是外部世界获得意义的途径。因此,萨特存在主义强调了人的存在。在他看来,人的存在具有两个根本特征,即主观性和个别性。主观性是指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所创造的产物。萨特坚信人不是被神或其他力量创造和决定的,而是由自己的主观意志所塑造的。因此,只要一个人想成为什么样的人,他就能成为这样的人。这就是萨特所说的“人不过是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也就是主观性的最好解释。”个别性则包含了个人存在的特殊性和具体性。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我就是我,不是任何其他人。同时,“他人即地狱”这个观点也体现了个体的特殊性。具体性则是说一个人是什么样子取决于他的具体存在活动。也就是说,人的生活和表现就是人自己。人表现出什么样的行为或品质,他就是什么样的人。人的具体存在活动和表现构成了他的本质。因此,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人的本质是唯一的,具体的和抽象的。同时,“存在先于本质”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的出生只是一种存在的状态,而这种存在是没有具体内容的。换句话说,一个人的出生一开始并不能称之为一个具体的人,而是通过后续的经历和行为逐渐形成的。因此,存在先于本质。萨特还从三个方面在论证这个第一原则,即上帝不存在,普遍性是有神论的残余也是不存在的,人通过自己的行动创造自己的本质。萨特认为只有强调存在先于本质,才能将人和物区分,才能真正实现人道主义。这种观点表达了一种带有悲观色彩的高负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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