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的实用主义与詹姆士等人的纯粹经验主义不同,他将经验主义与唯理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概念论的实用主义”。这种实用主义有两个特点:首先,强调概念和范畴在认识中的作用。刘易斯认为,所有科学和常识的知识都包含先验的因素,即概念和范畴。如果没有概念和范畴,知识就无法表达,经验中的事物也将变得不可理解。概念和范畴不是从经验中抽象出来的,而是由心灵提供的,因此具有先验性和逻辑意义。其次,他强调概念和范畴的实用性和工具性。人们使用概念和范畴通常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实际效果,将其概念和范畴系统具有假设性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唯一的选择标准是有效性。这两个特点表明刘易斯的概念论实用主义是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和詹姆士的主观经验主义的结合。刘易斯的实用主义与认识论和伦理学相互关联,他不仅分析知识,还阐明了知识的评价问题。他认为,知识的形成包含行动因素,没有行动就没有知识。知识可以指导行动,具有实用价值。为了采取行动和获取经验,必须对各种可能性进行评价。因此,知识涉及评价和价值观。刘易斯要求知识是一个规范的范畴,它在伦理学中成为决定人类行动的基本因素。作为逻辑学家,刘易斯批评了现代形式逻辑体系,开创了模态逻辑。他将实用主义原则引入逻辑,认为逻辑规律是关于秩序的原则,是明智思想和行动的严格准则,但这些规律是人类安排的,定义、分类和推论并不反映外界事物的运动状况,只代表人类决断的态度。因此,逻辑规律的最终标准是实用标准。每个逻辑体系都根据自己的规定自圆其说,只要求达到一致性。逻辑中的问题只有以人类喜好和思维便利为基础才能确定,并进行辩论。这显然是唯心主义的约定论逻辑观。刘易斯用实用主义精神研究逻辑的方法促进了实用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融合。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