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著作《孔疏》分40卷。该书为唐朝贞观十六年(642年)由孔颖达(574-648)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的《五经正义》之一,是当时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字仲达,出生于冀州衡水(今属河北),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在撰写《五经正义》期间,孔颖达以资历和名望在儒家学者中居首,被任命主持疏解工作。各位儒家对各自负责的经典进行研究,《毛诗正义》由王德韶、齐威等人合作完成,而孔颖达担当总编辑。《毛诗正义》一书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其中“传”、“笺”被称为“注”,而“正义”被称为“疏”,合称《毛诗注疏》。《四库全书总目》中写到:“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这说明该书内容取材之广,而且在唐代影响广泛。该书内容包括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汇集,甚至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例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的问题也有一些独到的见解。
《诗经》研究著作简称《孔疏》,40卷。唐贞观十六年(642)孔颖达(574~648)等奉唐太宗诏命所作《五经正义》之一,为当时由政府颁布的官书。孔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祭酒等职。其时撰《五经正义》,孔颖达以年辈在先,名位独重,受命主持其事,诸儒分治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孔颖达总其成。《毛诗正义》是对于《毛传》及《郑笺》的疏解,“传”“笺”被称为“注”,“正义”被称为“疏”,合称《毛诗注疏》《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此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其中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汇集了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有的地方并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等,但其书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断,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此书颇多烦言赘语,这是唐人义疏的共同缺点。《毛诗正义》通行的有《十三经注疏》本,以阮元所刻为佳,书后附阮元的《毛诗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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