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695年起,法国王权试图对拥有免税特权的人群征收普遍直接税以缓解战争开支带来的财政压力。他们先后开征了人头税、1/10税、1/50税和1/20税。王权的税收政策遭遇到了等级-团体社会的差异原则的组织。这个社会充斥着各种个人和地方性的税收特权,这些特权被视为个人身份地位的外在标志,被视为传统的权利和自由的一部分。政府在与各种传统观念和特权集团的冲突和妥协中艰难地推行它的新税收政策。行政国家在普遍直接税、尤其是1/20税的征收方面,通过国王的权威和督办体制的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税收特权的根基,即军役税免税权仍未撼动。法官们指责国王强制登记的做法违反法国的基本法;大臣和督办、以及不受传统法庭约束的税吏们的工作,被谴责为专制主义。这种政策引发了公众对税收、财政和特权等问题的思考,并导致了社会分裂。旧制度末年的财政危机使得召集三级会议成为王权走出困境的唯一选择。贵族们的抵制直接导致了专断王权的崩溃,但他们并不希望出现平等,因为平等是他们无法接受的。大革命必须发明一套新的话语来为新的社会和政治组织原则奠基,并从根本上改造关于权利和历史等问题的认知。
黄艳红,安徽宿松人,1973年生,2006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国近代史和中世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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