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特·曼恩-著章艳-译。
本书从一个美国政坛上经常可见的女性在职场上被男上司性侵的事件开始引出什么是特性男权的权利。从而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特殊的厌女行为逻辑框架。
即便是被性侵者敢于站出来控诉自己的遭遇,但迎接她的不一定是法律上的胜诉,伴随着还有质疑她谴责她的厌女声音。
但是,“幸运的是,要取得进步不需要所有人都认为只有明确不公正的事情才是不公正的——我们不能有这种想法,也从未有过。与此相反,我们能够——而且我越来越相信,我们必须——以日常生活中所富有勇气和创造力的行为为榜样,以增在进行中的政治抵抗为榜样,无论这些榜样来自个体还是群体,来应对这些不公正现象。”
非自愿独身者有主动型和被动型之分。具体表现为:从来不主动接近女性和咸猪手。这两种行为一个灰心丧气,一个则是跋扈蛮横。都是不道德的行为,都是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某种权利而没有得到后心理扭曲的行为体现。执念于男权等级制度。严重的就是会造成社会事件。
如果两个长期保持着性关系的男女,姑且可以称之为男女朋友吧,在有一次,女方和男方发生自愿性行为后,女方吃了止痛片(她有咽喉癌)后昏睡,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和她又发生了性关系,女方觉得男方违背了她的意愿进行了强奸,随之告到了警察局。但是警察的处理方式以及男方的示弱言论,是希望男性施害者得到同情。尽管有些诸如此类的强奸案例施害者被判了罪,但舆论中还是有对男性施害者的同情。
同情男性施害者其实也是一种厌女症。厌女症贬低女性,而对男性施害者的同情则保护了这些贬低女性的人。
很多新闻媒体的报道会用男性施害者的社会地位、前途、家庭关系这些层面去称述和惋惜,但从不提女性受害者今后会面临的一切。
强奸文化里还有一个方面容易会忽略:少年犯。
回到第一章,厌女症是女性由于父权势力而面对的敌意,并不是男人们在内心深处感受到的敌意。基于此,青少年对女孩实施的性侵犯应该就算是厌女行为了。
米尔格拉姆实验:参与者在实验者的指导下对一个看上去很无辜的人进行一系列不断升级的电击。大多数参与者不得不靠麻痹和痛苦去坚持这一行为。
观点:参与者受制于一种虚假但强烈的道德义务感去遵守实验者的命令。
这就意味着人们在当时并不是失去了道德良知,而是很容易被灌输一种错误但高于一切而且与自己原先的想法相冲突的责任感,使得他们去服从一个以实验者形象出现的临时权威人物。
“男性说教”这个行为充斥着社会的各个角落,现实和网络都有。
是什么样的态度导致了“男性说教”形成并长期存在简而言之,作者的回答是:应得权利:和认知有关的应得权利,涉及知识、信仰、以及对信息的占有。
“认知权利”是“证言不公”常见的前兆和原因。
“煤气灯效应”所产生的结果是,剥夺了对方自己陈述最基本的事实的权利感。这是一种虐待模式。它有一种独特的道德维度:通过各种方法,受害者可能会被有效地禁止对“煤气灯人”(操纵别人的认知和情感的人)的事件版本、他的叙述或他的观点提出质疑。这种效应在家庭和亲密关系中很常见。
正如我们在这本书中所看到的,由于没有给予男性被默许应该得到的东西,女性总是受到惩罚——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过分自信地认为应该得到这些东西,而是因为整个社会结构都在允许、鼓励和支持男性的特权。
意识到女性所面临的各种劣势、恶意,意识到厌女症的现象,意识到我们女性要获得应得的权利还有极其漫长的路需要走。但不要怕,有了意识就会有行动,遇到不公正的现象,就站出来大声地说。
这场没有硝烟也看不到尽头的战争,我也希望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绝不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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