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拉叙马霍斯提出的关于正义的观点,其实质是将正义等同于强者的利益,且强者指的并非个体的身体力量强大,而是指制定法律的统治阶级。他认为每个城邦中的统治者会创立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并将这些法律视为对被统治者的正义。同时,他还指出任何违背这个原则的行为都会被冠以“目无法纪”和“不义”的帽子,并受到严惩。
然而,苏格拉底对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的反驳。他认为统治者有时会失误而错误评估自己的真实利益,导致制定对自己不利的法律。这对于色拉叙马霍斯的观点构成了问题,因为他之前承认正义是由统治者制定而被人们实施的。这样一来,如果强者将对自己不利的事定为命令,要求弱者和被统治者去执行,那么正义就不再只是强者的利益了。
为了弥补这一问题,色拉叙马霍斯进一步补充道,强者即统治者是在最严格意义下进行统治的人,他们不会犯任何错误,只会将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事物而被统治者必须遵守。然而,苏格拉底通过技艺的类比指出,技艺的目的在于谋取其处理对象的利益,而非技艺实施者自身的利益。这让色拉叙马霍斯陷入苦战,认为正义是他人的利益,即强者和统治者的利益。苏格拉底进一步区分了牧羊人对羊的关注和对谋生的关注,以及受雇的技艺与其他技艺的不同。最终,色拉叙马霍斯提出不正义比正义更快乐,正义是恶德而不正义是品德,而苏格拉底则通过推理反驳,认为正义的人是善良和聪明的,而不正义的人则是愚昧和卑劣的。
综上所述,色拉叙马霍斯提出的关于正义的言论并非旨在探讨正义的本质,而更多地是他个人争强好胜和未经深思熟虑的产物。个人认为他的观点在逻辑上存在问题。他将正义等同于强者的利益,而强者即统治者仅仅为了自身的利益进行统治的说法,无法很好地被证明。相反,强者的利益往往是来自被统治者的利益,就像医生通过高超的技艺治疗病人一样,自然会获得其他潜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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