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篇文章的理解是,在悬疑推理短篇中,作者并不关注“凶手是谁”,因为证据信息不充足,无法确定真正的凶手。然而,有三个条件将某些人定为嫌疑人:出现在凶案现场、发现头颅但没有报警、有犯案能力的成年人。这三个条件使得这些人成为警方怀疑的焦点。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被警方询问的几个人都怀疑警方会怀疑他们,因此为了避免成为嫌疑人,他们选择不报警。他们害怕和厌恶警方的行为,因为有时候一个人被定罪,并不需要充足的证据和动机,而只需要有偏见和“上级”指定的期限。最后,警官马哲将目光锁定在一个人身上:疯子。
原文中还提到了警方引导证人说辞的情况。在现实中,有冤假错案,警方为了快速结案给“上级”交代或掩盖利益关系真相而“制造”了一个凶手。为了让大众相信,这个制造出来的凶手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选择一个能让大众接受的凶手是很重要的。这里的选择是“疯子”,因为人们对疯子的行为都觉得不奇怪。
马哲的判断不是基于客观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而是主观偏见。当一个人或一个体系怀疑某个目标群体时,他们会不断寻找因果关系来证明自己的假设。马哲找到的因果关系是:每次凶案后,在疯子的房间里发现带有死者血迹的刀,所以疯子就是凶手。
在结尾部分,马哲的上级帮助掩护他,伪造了他的精神失常。精神科医生不断询问同样的问题,以期找到证明患者有“精神病”的证据,这与警察不断询问嫌疑人同样的问题,以找到不一致的回答中的破绽是类似的。一旦你有破绽,就会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
最后,仅仅因为回答两个问题“出轨”,马哲被判定为“精神病人”,而疯子则仅仅因为在他的房间里发现了凶器而被认定为“凶手”。这是多么荒谬可笑。然而,现实中也常常发生类似的事情。下一个被同样偏见和人类设定的判断规则所触及的人将是谁,无法预料。个体是渺小而被动的。
总之,这篇文章深入探讨了悬疑推理短篇中的主题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冤假错案和偏见问题。作者呼吁我们反思人类社会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以及对他人的偏见和不公正的对待。同时,也表达了对时代浪潮和人类自身黑暗面所带来的问题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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