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中开篇,作者给读者概述了人类演化的历史,并指出人类过度猎杀是导致一些物种灭绝的原因。作者提到了几个例子,比如在几万年前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岛上灭绝的大型哺乳动物,一万多年前美洲大陆上灭绝的大型哺乳动物,以及近几百年来灭绝的毛里求斯岛的渡渡鸟、新西兰的恐鸟、马达加斯加岛的大狐猴以及夏威夷岛上不能飞的巨型野鹅。
尽管作者没有对人类灭绝其他物种的行为做出评论,但他冷静的描写引发了我的思考。我一定会对这种行为持批判态度。以前,我也认为这种行为是极端自私自利、破坏自然秩序和生态平衡的恶劣做法。那么多美妙的生命就因为人类的私欲而失去了踪迹,只能在文字中描述存在。
然而,现在我有了新的思考。首先,一个物种的彻底灭绝并不一定对自然秩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自然秩序仍然可以正常运行。这是否说明这个物种本身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呢?如果一个物种在自然界中的作用不可或缺,那么人类是否能够彻底灭绝这个物种呢?比如苍蝇、蟑螂这些物种,虽然形象丑陋,令人厌恶,但人类却无法将其灭绝。它们能够快速繁殖、行动敏捷,人类无法完全消灭它们。难道这是造物主特意为它们设置的安全保障,以确保物种的延续,稳定地在自然界中发挥作用吗?
其次,人类灭绝其他物种的行为基本上发生在生产力落后的时期。那时的人类无法像现在这样通过高效种植和养殖获得稳定充足的食物来源。为了生存,那些攻击性较弱的大型哺乳动物自然成为了人类猎杀的目标。就像老虎和狮子饿了一样,那时的人类也只是为了生存才进行过度猎杀。至于为什么那时的人类会过度猎杀,我认为是因为生存所迫。只有先解决生存问题,才能去思考其他问题。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人类在有稳定的生产生活来源后才出现的,“维护物种多样性”的概念也是人类生活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提出的。数百年甚至几万年前的人类仍然面临着生存难题,不能要求他们遵循现在的理念去行动。
当然,如果是因为过度贪婪而导致其他物种灭绝,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我想起了一个小故事。有一个信奉上帝的人被洪水困住了。一根木头从他面前漂过,他没有去抓。一块木板从他面前漂过,他没有坐上去。一个人坐着船来救他,他也拒绝了。他相信上帝一定会来救他。最后他被淹死了,见了上帝后愤怒地问上帝为什么不救他。上帝说:“我已经给了你三次机会。”在我看来,在人类演化的过程中,那些被灭绝的物种都是造物主给予人类的机会,让人类延续下去。人类非常聪明,优先满足自身需求。送到嘴边的食物还能让它飞走,这岂不是再正常不过了?我现在在思考,造物主是有情还是无情呢?如果是无情的话,那肯定不会在乎人类灭绝其他物种;而如果是有情的话,那一定是眷顾人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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