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recht(法权) Recht有着双重的意义,一是客观意义的法,二是主体意义的权利。客观意义的法是由国家执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即生活中的法律秩序;主体意义的权利则是将抽象的规则具体化为个人所拥有的具体权利。
斗争是Recht的本质,和平是法权的目标,而斗争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人们为了具体权利而斗争的原因在于,他们为了自身、为了自己的尊严和独立性而奋斗,目的赋予了斗争手段以意义。诉讼从一个单纯的利益问题变成了一种人格问题。
个人应当为具体权利而斗争,抵抗不法行为是个人的义务,是权利人对自身的责任,也是道德自我维护的命令。同时,抵抗不法行为也是权利人对集体的义务,因为为了取得成功,抵抗必须是普遍的。
侵权是一个让人们表明立场、揭示真相、展示力量的痛苦问题。权利是个人道德生存的条件,主张权利是对个人道德的自我维护。
个人放弃权利的行为在个体层面是无害的,然而当上升到行为的一般准则时,却意味着权利的毁灭。
法律处罚的目的既包括实用的目的,即为了保护私人生活免受侵害,也包括道德的目的,即为受伤害的被侮辱的法律权威恢复名誉,并给予受伤害者以补偿。这里所指的受伤害的是非感不仅仅指直接当事人,还包括所有了解情况的人。因此,金钱并非目的本身,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
对于理想的解决方法,中期罗马法是一个典型例子。它区分了主观责任的不同程度,包括完全的过程、恶意的故意、严重的疏忽、轻微的疏忽、善意和恶意。这种区分体现了公正和平衡的原则,满足了受伤害的是非感的要求。
核心论点是,牺牲被侵害的权利是一种怯懦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带来耻辱,并对共同体造成最大的损害。而为了权利而斗争则是伦理的自我维护行为,是个人对自身和集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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