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1:人类祖先的心理表征能力和学习机器的差异 根据瓦尔·赫拉利和史蒂文·米森等历史学家的研究,人类祖先能够统治全球的关键因素是他们拥有创造和储存自身环境的心理表征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反复探究这种心理表征,通过想象和扭曲它来回答“如果......会怎样”这类问题。这种能力是学习机器所不具备的,大多数学习机器无法从这样的问题中获得答案,也没有这种表征能力。这说明人类祖先在进化过程中形成了与学习机器不同的智能特征。
深度2:关于人工智能的三条定律 乔治·戴森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的三条定律。阿什比定律指出,任何有效的控制系统必须与其控制的系统一样复杂。 冯·诺伊曼提出的第二定律指出,复杂系统的定义特征应该是对其行为的最简单描述。生物体试图减少系统行为,以达到任何形式化描述的程度,只会使事情变得更复杂而不是更简单。这意味着生物体在设计上追求简单而高效的方式来处理复杂系统。 第三定律指出,任何一个简单到可以理解的系统都不会复杂到足以智能化行事,而任何一个复杂到足以智能化行事的系统都会太过于复杂而无法理解。这个定律为那些认为机器不会产生超人类智能的人提供了安慰。然而,这个定律也存在漏洞,因为我们完全有可能在不理解的情况下构建一些东西,而构建一个能运作的人工智能并不需要完全理解它的方式。这表明人工智能的发展可能不仅仅取决于对其工作原理的完全理解,还取决于实际的构建和运用。
深度3:智能工具与有意识的人工主体之间的区别 丹尼尔·丹尼特认为,我们并不需要有意识的人工主体,因为已经有足够能够处理人类无法处理的任务数量的有自然意识的人类存在。相反,我们需要的是智能工具,它们不具有权利,也没有会被伤害的感情,也没有对用户“虐待”感到愤愤不满的情绪。通过将人工智能视为工具而不是有意识的实体,我们可以更好地控制和利用它们,并最大程度地避免潜在的伦理问题。
深度4:人工智能的目标与人类文明的发展 斯蒂芬·沃尔夫勒姆提出了一个关于人工智能未来的场景。他想象如果我们能将人类意识以数字形式上传并虚拟化,那么我们将得到一个装有一万亿虚拟灵魂的盒子。这个盒子中的每个灵魂都在进行分子计算,可能来自于生物学,也可能不是。他将这个盒子与一个岩石进行对比,指出它们都在进行各种各样复杂精细的事情。然而,唯一的区别在于盒子里发生的一切都来源于人类文明的历史,而岩石则没有这样的特殊历史。沃尔夫勒姆进一步思考,这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目标的问题,即人类创造和发展的目标是什么。他提出,我们可能在追求一个由万亿灵魂组成的虚拟盒子,每个灵魂都在玩一个电子游戏。这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目的”的思考和讨论,无论是否存在真正的区别,这一点仍然是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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