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是一本经典的著作,其内容无疑是非常值得一读的。然而,我们在选择译本时需要谨慎考虑。
在大陆,目前有两个主要的译本可供选择,一个是陈爱娥老师的版本,另一个是黄家镇老师的版本。下面我们将分别探讨这两个译本的优点和缺点。
首先,我们来看黄家镇老师译本的优点。黄老师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因此其翻译中使用的语言和专业术语更符合大陆的习惯,读起来会相对流畅(尽管考虑到内容本身的复杂性,相对流畅也并非易事)。
然而,黄家镇译本的一个缺点是错误和遗漏太多,这也是我给它评为三星的主要原因之一。让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感受一下。第一部分第五章第三节,黄老师翻译为“规范内涵与效力结构”,而陈爱娥老师的翻译则是“规范的内涵及事实的结构”。
通过查看原文,我们发现黄老师似乎将"Wirklichkeits"翻译错误了(后面的"struktur"就是结构的意思,与英文的"structure"大致相同,差别主要在于"Wirklichkeits"一词的翻译)。
类似的错误和疏漏在黄家镇老师的译本中还有一些,这可能会影响阅读和理解。我知道翻译并非易事,但翻译的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只能给予这个译本三星的评价。
当然,陈爱娥老师的译本虽然错漏更少,但由于她是台湾的老师,所以在表达习惯上与大陆有些不同。因此,我认为最理想的做法是对照这两个译本一起阅读。实际上,这并不会浪费太多时间,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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