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谈到了与毛姆对于读书观念和好的小说标准的一致。首先,作者引用了毛姆的观点,指出人们阅读是为了获得愉悦,但某些愉悦可能会带来不好的后果,因此明智的人会选择避开某些愉悦,这解释了为什么酸爽的流量文会让人快乐却要少读。
其次,作者认同毛姆的观点,认为小说的目的是为了愉悦,而不是指引。作者指出小说中描述的知识都带有作者的偏见,因此对于小说中的观点不应过分追求“正确”。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应该在小说中寻找“三观”。
第三,作者认为很少有小说能够经得起浓缩和精炼,适当跳读。作者提到即使是优秀的文学巨匠写的作品,也会有让人不想读的地方。例如,作者在读《罪与罚》时,发现谢苗诺维奇大谈社会制度的部分非常无聊,与剧情推进没有半毛钱关系。作者以毛姆的话说,读完是出于“责任感”。
第四,作者提到小说具有时代性,作者也具有时代性。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网络文学的长篇小说可能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产物之一。
在文章的后半部分,作者谈到了毛姆对于简·奥斯汀的喜好以及自己对其的不喜欢。毛姆认为简·奥斯汀拥有难得的幽默感和敏锐的洞察力,但缺乏写故事的才能,她的野心并不在于讲述“浪漫、离奇的事件”。作者则认为简·奥斯汀没有超越她所处时代的阶级和性别局限性,对以她为题材的电影有些失笑。
最后,即使对于简·奥斯汀,毛姆在批评时也非常准确而严厉,让作者看得非常愉快。
通过这篇文章,作者在表达自己与毛姆的共鸣的同时,深入讨论了小说阅读的观念和标准,引发了对于流量文、小说目的、时代性等话题的思考。并且通过对简·奥斯汀的讨论,探讨了作者对于文学作品的喜好和观点。这使得整篇文章更具深度和思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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