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年前与休谟《英国史》)翻译工作结缘的。当时被一股热情驱使,并未顾忌许多,真正着手翻译之后,逐渐品出个中三昧,才开始有所敬畏也有点惶惶然,唯恐贻笑大方,更怕糟蹋了原著,梦里被二百年前的先哲嘲骂。我给自己定下几条翻译原则:首先务必小心求真,每处细节都扎扎实实查考资料,不可含混;其次,在风格上尽可能贴近原作,追求庄雅、朴素、自然、节制、严谨,一忌小女子腔调,二忌口语化痕迹过重,三忌矫揉造作掉书袋(实际操作效果如何,相信读者诸君看罢自有定论);第三,不懂就问,放下面子,多方寻求高人指点。如此翻译,进度必定缓慢,好在商务印书馆的领导和编辑老师并不催促,以极大的包容和耐心陪我慢慢“绣花”,令我深感重任在肩,不努力工作真的对不起他们。如今前四卷付梓在即,译者的兴奋、惶恐自不待言,同时这个进展又如同一针强心剂,鼓舞着我加力译好后续两卷内容。
大卫•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今人多看重他的哲学思想,但他生前却以史家身份闻名于世。休谟的《英国史》计210万字,记述从恺撒征服不列颠到1688年光荣革命近1800年的历史。自1752年动笔,到1762年全六卷完工,休谟在这部著作中投入了巨大的心血和最好的年华,此后又多番修改润色,不断完善,直到生命的尽头。这部中文译稿就是基于作者生前最终修订、于他身后出版的1788年版本译出,并参考了1983年LibertyClassics的整理本。译稿之所以定名为《英国史》而没有直译为《英格兰史》,乃是考虑到整部著作既涉及了英格兰历史,也涉及了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的历史,如果译成《英格兰史》,从学术角度有欠严谨,恐有以偏概全之嫌。而且在中国人的习惯中,“英国”一词既是历史上“英格兰王国”的简称,也用来指称1707年联合法案颁布后的“大不列颠王国”(1707—1801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801—1922年)以及现在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本书的时空定位相符。于是,在征求几位学界大家的意见之后,书名就这样定了下来。
休谟《英国史》最初的出版次序如下:第一卷于1754年出版,从詹姆斯一世写起,讲述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历史;第二卷从1660年王政复辟写到1688年革命,于1757年出版;第三、四两卷于1759年出版,回头叙述都铎王朝的历史;最后于1762年出版的第五、六两卷包括了从罗马入侵到亨利七世继位这段时期。之所以选择从斯图亚特王朝写起,再掉头回溯更早的历史时期,并非故弄玄虚,乃因这位哲人看待历史的独特视角所致。这部作品“不仅仅是一部战争年代记和帝王世系,而是有更丰富内容的东西”(见J.W.汤普森,《历史著作史》)。也不津津乐道于什么英雄伟业或政治权谋,而是更多地关注战争、阴谋、派系和革命过程中透射出的“人性的永恒和普遍原则”,并且以不偏不倚的立场,饶有兴致地考察、记述自由的孕育和萌生过程,特别是英国政制从君主意志独大到法治政府的演变过程。他在致亚当·斯密的一封信中曾经这样写道:“在詹姆斯的统治下,下院首次开始抬头,接着就发生了议会特权与君权之争。政府摆脱了强大王权的控制,显示了它的才能,而当时出现的派系,对我们当前的事务有影响,形成我们历史中最奇特、最有趣和最有教益的部分。”所以我们大概可以理解,他为什么从詹姆斯一世时代写起,也足能想象同时代的各党各派如何被休谟的一支笔触痛,以致对他发起如潮攻讦。后来作者又按时序感谢彭小瑜教授对涉及宗教内容的部分提出宝贵意见,感谢贾红雨教授帮助校阅书中大段的拉丁文内容,感谢孙宏友教授帮助校阅第一卷中关于大宪章的章节,假如没有他们的援手,这项工程大有可能由于我的才疏学浅而半途搁浅。感谢商务印书馆总编辑陈小文先生的信任和鼓励,感谢各位编辑老师的大力支持和辛勤工作,感谢时时关注翻译项目进展的朋友们,也感谢我的老父亲——我译出每一章稿子,他都是第一位读者,来自他的肯定对我非常重要!在此特向以上诸位致以深深的敬意和感恩!
石小竹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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