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克莱·路易斯是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作家,凭借的就是这本小说。书中对一战后的美国社会尤其是中产阶层的生活方式,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描绘。那个时期被称为“爵士时代”,作家菲茨杰拉德曾形容它是“一个奇迹的时代,一个艺术的时代,一个挥金如土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嘲讽的时代。”
在美国梦随着泡沫经济一同破碎时,传统道德观念大受冲击,伴随着处处可听到的拉格泰姆音乐,人们陷入了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糜烂生活中——只不过当时有禁酒令,醉酒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社会氛围下,小说的主人公巴比特成为了一个典型的中产人物,他是一个地产商人,生活在一个叫泽尼斯的小镇。他有着固定的交往圈层,跟其他美国人一样热衷选举,经常参加各种晚宴聚会和休闲娱乐活动,频繁参与社会活动。
本来作者想要把整个小说的故事时间浓缩在24小时中,以强调社交场景下的爵士时代生活,但后来他又不断拓展故事,甚至连主角都换了,不过最初的设想保留在了7章了,8到18章是它的拓展,从第19章开始才以一个转折开启了故事。
这个转折就是巴比特的好友保罗开枪杀妻,这件事给了巴比特很大的震动,使得他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并试图用反叛的方式逃离中产标准化的生活方式。他首当其冲选择的就是出轨,他各种辐射魅力,并成功与女客户搞起了外遇。然而,空虚对抗空虚,终究只是另一个轮回,他周遭的世界逐渐变得一团乱,就连他的儿子都开始“早熟”了。颇为讽刺的是,他最后还加入了所谓的“优良公民联盟”,光明正大地做起了“良民”。小说入木三分地讽刺了那个时代的荒谬与虚伪。
除了深入刻画中产阶级社会生活的细节,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也给人一种舒适的感觉。从摸着书的封面到翻阅其中的文字,都能感受到一种愉悦和满足。这使得读者更加投入到故事情节中,深度体验其中所传递的讽刺与思考。综合来看,我给这本书打了三颗星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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