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对于本书的最后几个章节的想法:
首先,我认为默尔索(男主角)是应该被处刑的,但是对于检察官与律师的辩论并不认同。虽然这场辩论具有戏剧冲突,但是回到事情本身,这场辩论却是十分滑稽的。检察官不断强调男主角在母亲去世时无动于衷,以及事后荒唐享乐,是毫无人性的表现,所以男主角就一定是蓄意谋杀,应该判死刑,这个行为很荒谬。男主角在面对母亲去世时的种种反应,说明这个人品德不佳,但这只属于私德有亏,而不属于公德问题。如果因为他私德有亏,就推论他公德也有问题(即蓄意谋杀),就等于在说所有人公德都有问题,都一定会犯罪。这样混为一谈,是错误的。
然而,我认为男主角有罪,应该判刑且应该判死刑。但不是因为他私德有亏,而是因为他公德有损(他杀了人,且事件过程表明他是蓄意谋杀)。这才是这场辩论的核心与意义。男主角在受害者仅持有刀具、双方保持安全距离,男主手里有枪,且对方完全不对他构成威胁的情况下,主动开枪杀了对方,这不属于正当防卫。此外,男主角开了五枪且这期间间隔了一段时间,在间隔的这段时间里,他拥有冷静和思考的时间,可以不再开枪。所以他之后开的四枪不属于身体的本能反应,不是过失杀人,而是他就是要杀掉眼前这个受害者。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过失杀人,他没有逃避刑法的理由,杀人偿命。
另外,男主角认为自己的行为受天气影响,因为天气太热,这样的解释更加荒谬。如果一个人,因为今天天气太热,就跟别人起了冲突,并因此杀了对方,无疑是容易失控的。这样的人又如何保证他以后不会因为相同的原因杀了别人呢,毕竟天气炎热是时常发生的。
最后,律师为男主角的辩护不负责任,他甚至没有深入了解这个罪犯的犯罪原因,就仅凭自己的臆想,将一个罪犯的行为合理化,并为其辩护,这对社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男主角对自己杀死了一个人的罪责,毫无自责,没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因此,他如何对待生命,生命也将如何对待他。最终,他付出了全部的性命,走上了那条赎罪的不归路。
我认为这本小说值得一读,不愧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奖作者。读完之后最大的感受是,我们平常对于新闻报道的罪犯的成长经历,总是唏嘘不已,并得出推论:这是他成为罪犯的原因。但其实有时候真实未必就是这样,对于真正被冤枉的罪犯而言,这个世界便如作者所写的一般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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