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评价说默尔索被判处死刑是冤案。他明明可以以自我防卫等说法来争取轻的刑法,但在这点上我不能苟同。
面对距离他一定距离的阿拉伯人,对方只是亮出了刀,并没有做下一步攻击的动作。他可以选择逃跑,可以拿出枪威慑,但他却选择了按下扳机。如果到这还能说他是害怕了、是冲动了,那补了四枪的动作我无法再认同是他精神状态混沌下的做法。
默尔索“冤”吗?站在我现在的社会背景上,我个人认为,在“死刑”这个结果上不冤,但冤在于判决理由。
默尔索的死刑大比例是因为:陪审员认为一个不会在母亲葬礼上哭泣的人、一个永远以局外人的身份异常理性地观察每一个场景和每一个人的人,是无情的、是冷血的,这样没有同理心没有感情的人应当去死。并且“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判处死刑。在这一刻,默尔索彻底成了社会的“局外人”。
他的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的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的生活、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的看法。一切的决定都与他有关,但他却被告诫“最好别说话”。
当道德意识高于法律意识时,人们可能会变成刽子手,仅凭一段被无限放大、添油加醋呈现的片段就可以对一个陌生人进行分类为善人或恶人,就可以对他进行判决。每个人都是在用“正义感”为借口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借罗翔老师的一句话,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而不是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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