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个人看法)
开头很惊艳,洗练的文笔,精巧的比喻,充满张力的对话,有故事感的角色塑造,对神秘忧郁优雅的角色毫无抵抗力。吸引我看下去的就是一头白发刀疤脸的优雅酒鬼来诺克斯。反而对主角硬汉侦探没什么感觉。
主线剧情开始之后就是一场漫长的灾难。侦探很被动地被事件推着走,并不是能主动掌控发展的类型。偏偏他又总是一副运筹帷幄的姿态,这反差就emm……当侦探开始主动查案,这应该是推理小说的核心。但也实在潦草,要么是有明显的线索送上门来,要么是找外挂协助(卡恩机构的存在让侦探的工作更没意义了),要么是靠巧合。韦德夫妇的案子无聊到,如果我想到了这样一个故事,我连大纲都会懒得写出来,因为自己都觉得索然无味。
总之,侦探像个工具人,都到最后了,还得靠凶手自己多嘴露出破绽,但凶手怕侦探线索不足不够指控,还非常贴心地自鲨并留下了认罪自白书。侦探,团宠,石锤。没有悬疑感、没有推理过程、剧情无聊枯燥,除了最后一个反转,其他的剧情都早早猜到了。结局就很有美国畅销书的风格,像是那种卖座的商业片,装逼打脸很无聊,黑道与警察的博弈也没意思。
以及,迷之基友情,对写咸蛋应该很有启发。坎迪绝对和韦德有一腿吧!来诺克斯和马洛cp感有点厉害,不然怎么解释开头两人的一见如故整个故事都是以这个一见如故为基础的……但如果只是友情,真的有点离谱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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