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明威凭借《太阳照常升起》开创了“迷惘的一代”之后,这部《在路上》又进一步开创了“垮掉的一代”。
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行走的文学。整个美国从东到西,从北到南,主人公从未停下流浪的脚步,而且不是一次,是反复的流浪。称之为流浪是因为这可不是什么舒适的旅行,而几乎是身无分文朝不保夕的乞讨式的流浪。
你大概觉得这流浪一定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但事实上却毫无意义。主人公完全是因为对生活的茫然和对人生的不确定,凭借一股源自内心的炽烈的无法抑制的热情,想要走出去,想要奇遇和冒险,想要在奔驰的车窗外找寻存在的证据。这是完全没有指望的生活,一切都没有计划,没有保障,没有责任,没有顾忌。酗酒、毒品、偷窃、女人,主人公在无尽的放纵和麻木中走过青年时代,并终于耗尽了热情,成为了消失在茫茫人海中的无法辨认的“垮掉的一代”。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一句歌词道出了多少人的心声。对远方的向往,似乎成了现代人的共同理想。
远方到底有些什么,让人们如此魂牵梦萦?其实当你已经身在远方,你就会明白远方并不特别,你的远方也正是别人的家乡。你之所以想要去远方,或许只是因为你对现状的不满,你想要改变生活却无能为力,你想要改变自己却力不从心,所以你想要去远方,去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那里充满了未知。在那里,你变成一个全新的陌生人,一切似乎有着无限可能,一切仿佛可以从头再来。
然而现实是你终究还要回去,回到你暂时逃离的困境中去,回到你无数次咒骂又无数次忍受的人群中去。而最可悲的是,即便你真的放弃一切留在了远方,慢慢的,这个远方竟也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又一个让人厌倦的家乡。
路没有尽头,谁又能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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