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劳的思想与齐美尔传统不同,不同于帕森斯对涂尔干—韦伯传统的继承。布劳继承了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和对“辩证法”的偏好。这一风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布劳采取的激进实证主义带来的问题,使得各种相互冲突的经验命题能够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达到表面上的和谐。
然而,布劳混淆了分析性的逻辑过程与实际的社会过程。一个例子是布劳对权力的分析。这种混淆导致了视野狭窄,使得布劳忽视了现实权力机制的宏观侧面,进而放弃了批判性。这使得他的理论变得与结构功能主义具有相同的政治倾向,成为一种维持性理论。
布劳的核心观点是社会交换,他将社会互动称为社会交换。与其他经济学理论不同,布劳的方法不是将各种非经济行动排除在社会行动范畴之外,而是将各种社会行动解释为一种经济行动-社会交换。这使得布劳的核心概念同时具有实质性和分析性的意义。
如果坚持其实质性的侧面,就需要限制理论的分析范围,将其限制在面对面的、可观察的交换行为范围内。然而,布劳的野心不止于此,他不仅要分析各种社会行动,还要分析社会的宏观结构侧面。因此,布劳的分析性概念带有极强的修辞性色彩,例如他对内在性报酬和间接交换的分析。这使得布劳的理论近似于对社会的隐喻,类似于戈夫曼的拟剧论,但布劳对此显得有些隐晦。
总之,戈夫曼很聪明,而布劳似乎还没有完全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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