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满意弗洛姆关于自爱的论证。自己写一个,算是对他的补充。
如果说爱是爱一个他者的话,那么我们就不会纠结他者会不会爱我们自己。因为仅仅是爱一个他者时,爱就只是将情感投注到一个别的东西上,就像把子弹发射出去,情感只是出去而不会回来,我爱你但我不在乎你爱不爱我。但是显然这种情况是不完整的。在现实中,如果我们爱一个人,我们同时也希望自己被那个人爱着。爱不是一个单纯地将爱慕之情投注出去的运动,而是有一个折返,我爱你时也希望你爱我,甚至,当你不再爱我时,我就不爱你了。总而言之,当我们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同时也希望自己被那个人爱着,我们不仅仅是爱一个他者,而且是爱着一个爱我们的他者。
爱意味着爱他者,这个他者是爱自己的他者。这意味着爱不仅仅被投注到他者那里,也返回到自己这里。但是,这种从他者返回自身的爱,和直接向着自身的爱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爱一个爱着我们自己的人,和直接自恋有什么区别?许多情场失意之人安慰自己:“要自爱。”来填补他者对我们的爱的缺失,但是真的可以吗?这个问题也就导向了,既然我们可以自爱(如果可以的话),那么,为什么我们还是会爱上别人?
爱自己是把自己当成一个被爱的对象,我们把爱投射到自己身上就像我们把爱投射到他者身上一样。但是,假如是爱自己,那么我们无疑不会忧虑爱会不会返回,因为在投射出去的时候已经返回了;但是爱他者的时候就会忧虑。爱自己仿佛是一个不需要特定理由的事情。比如说,自己作为一个生物,我们不惜一切代价保证自己的存活,这就是一种对自己的爱,但我们不会因为这种爱而触动,我们把它当作一种生物本能。但是,假如把自己换成他者,他者不惜一切代价保证自己的存活,那么我们就会对此感到触动。又比如,我们会对一个人恨自己以及恨自己的行为(自残,自毁前程……)表示惊讶和不理解。一言以蔽之,爱自己是无条件的、理所当然的,但是,爱他者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一个人并不一定要爱另一个人,那么,我们就知道了爱他者与直接爱自己的区别:爱他者时,我们不知道他者爱我们的理由;爱自己时,我们没有思考过爱自己的理由(我们很少思考我们为什么爱自己)。说我们没有思考过爱自己的理由而不是我们认为爱自己不需要理由,是因为,我们确实需要理由来爱自己。当我们不清楚为什么爱自己的时候,我们是在追问生命的意义:还是拿个例子,作为一个生物我们要保证自己活着,但是,当我们追问生命的意义的时候,我们会问为什么我们要活着?更进一步,我们刚才在举例的时候是这样的:我们首先确定了自己是什么,然后确定了怎样算对自己的爱。这也就是说,我们默认了这样一个观点:爱某个东西(无论自己还是他者),与这个东西本身是什么相关。因此,这也解释了爱自己为什么与生命的意义这个问题相关。爱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自己是什么?我怎样爱它?生命的意义提出了,我为什么要爱这个东西?这两个问题紧密相关,它们共同围绕着一个基本问题:我是什么。知道了我是什么,我就知道我怎样算爱我自己,同时也知道了为什么我要爱而不是恨这个东西。
爱自己导向的自己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就走向了爱他者。我们前面说,他者对自我的爱不是被看作理所应当的。这就意味着,我们相信,在爱我们的那个人那里,会有我们值得被爱的理由。而这个理由,根据我们前面对爱自己的论述,可以回答我们的基本问题,也就使得爱自己得以真正可能。你究竟是因为什么爱我?你爱我哪里?这个来自他者的原因规定了我们是谁。真正的镜子是他者的眼睛,从爱自我的他者那里我们知道了自我是什么。自我本身只是一个模糊的轮廓,爱自我一开始也只是遵从所谓本能、习俗等等普遍的、没有独异性范式的行为;是爱他者使得自我的轮廓清晰起来、生成了自我的独异性。因而,我们可以回答一开始的问题,单纯的自爱是不可能的,单纯的爱他者也是不可能的。我们会爱上他者是因为我们爱自己,我们爱自己是因为我们爱他人。
然而问题来了,我们真能说出这个理由吗?我们相信别人那里有答案,可是别人也是一个自我,别人也只能相信别人那里有答案。所以,假如我们最终知道,其实别人那里并没有这个理由,我们是否还能够爱?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即使没有这个理由,即使他者并不知道自我是什么,为了爱这个行为,我们都会假定被我们爱的对象是怎样(我们刚才说我们先知道爱的对象是什么,才知道对它来说怎样算爱)。这里获得了一个关键倒转,有必要展开讲讲:一开始,是未经反思地爱自己,在这个阶段,我们遵循一些俗世的、现成的自我的定义(比如自己是一个生命,爱自己就是要活着),接着,我们不满足于这些定义,从此爱自己就需要爱他者(我们要知道自己是什么,就需要他者对我们的爱,我们假定他者知道自我是怎样的),现在,我们遇到问题,我们发现他者实际上并不知道我们是什么,他者也没有答案。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前两个阶段中,我们都预设了这样一个自我:它是要被给定的现成答案,无论它是来自他者还是社会、成见。然而,他者要爱自我就需要假定自我是什么,这就引入了创造:在自我和他者的关系之中,我们通过对彼此的假定、爱的行为的交换,和他者共同创造出了自我。因而,我们就有了答案:恰恰是因为没有答案所以要爱,爱是解放性和创造性的。
爱创造了理由而不是理由导致了爱就意味着,爱具备非理由性、创造性。并且,爱自我和爱他人的不可分性就导致了爱自己并不能作为不爱他人的替代项,甚至爱自己必然导向爱他人,因而就得到爱的关系性。以及,爱对“自我是什么”这个关乎生命意义的回答,决定了爱的必然性。
从这几点出发,就可以小试牛刀,对庸俗的(或者把它称作布尔乔亚的)爱的观念作出批判。
这几种爱之范式都只是将爱作为占有而非存在。爱的解放性和创造性意味着爱是存在而非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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