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和你分享了在《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全集》(精装典藏版)出版座谈会上谢刚老师的发言(点我看),当天出席活动的还有一位前辈,与新星、与午夜文库都有着不解之缘。说到我们出版的阿婆,也必然绕不开止庵老师。
今天是系列分享的第二篇,发言人是作家、学者止庵,他与我们聊了聊“我们为什么要读侦探小说”的问题,在他的理解中,我们始终要把握住最基本的东西。
*以下发言整理自《阿加莎·克里斯蒂侦探小说全集》(精装典藏版)出版座谈会
作家、学者
其实国内很早就接触到阿加莎的作品了,但中间有一段时间的中断,不光是她的作品,所有侦探小说都中断了。因为在1949年以前,侦探小说、言情小说和武侠小说都被当作“旧文学”,新文学是反对这些东西的。40年代末,有一种文学叫“反特小说”,在某种意义上取代了侦探小说,但因为它不强调逻辑性,所以并没有真正取代。50年代,国内最早一批译介西方侦探小说的作家之一程小青曾谈到“为什么我们要读侦探小说”,首要即是这类书可以启发民智、健全法治。这也是阿加莎的小说不断在强调的一点:理性的光芒能够普照到所有地方,善终能战胜恶。这两点对于我们活在世界上是最基本的保证和支持。
1980年代,国外的侦探小说开始被翻译过来,比如新星也出过的《只有猫知道》,还有一本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当时,《尼罗河上的惨案》还引起过很大的争论,一位很有名的文学批评家曾专门写过报告,反对“《尼罗河上的惨案》印了10万册”这件事,他认为“这种书在西方都是不入流的东西,在中国怎么能印这么多,浪费这么多纸?”这就是当年对侦探小说质疑的最后余波。我最早读的就是《尼罗河上的惨案》,从1980年到现在,40年间我一直在读她的书。
《尼罗河上的惨案》1979年版
我还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说,当有人在向别人推荐侦探小说时,基本上有这样一种思路:从“史”的角度,先看美国的爱伦·坡,再看福尔摩斯——黄金时代——硬汉派——社会派,但是我觉得这种方法如果推荐给现在的年轻读者,其实不太适合。因为文学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越往后越好,所以我觉得应该是站在现在的角度,回过头去看看它们有什么价值。
不过这丝毫不影响克里斯蒂的地位,如谢刚所说,侦探小说作为一种类型文学是在克里斯蒂这里得到完成的。完成以后大家都是在这个类型里写,但如果我们回头看她,其中有一个基本的东西。
我自己感兴趣的是所谓“黄金时代”这些作家,他们的书里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特色,就是很重逻辑。推理小说其实有两个基本要素,一个是逻辑,一个是实证。这两个现代科学中最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实践方式,在推理小说里充分体现。
其中克里斯蒂最强的是“逻辑”,所以你看《尼罗河上的惨案》和《东方快车谋杀案》,线索好像没有那么多,是通过特别缜密的逻辑思维来判断凶手是谁。而马普尔小姐比波洛更厉害,她在一个村子里,甚至都不去现场(因为她没有侦探身份),她只是听人说一点证据,就可以坐着把这件事判断清楚。克里斯蒂之所以塑造这两个角色,应该是觉得波洛还不够,还得写一个比他更有逻辑的角色。
所以我觉得克里斯蒂的贡献不光在文学方面,如果家里多给孩子们看看这个,加强一点逻辑思维,可能比大学的逻辑课要更生动更有用,对现在的人而言也是非常有价值的事情。
说回“黄金时代”,这个词指的是侦探小说史上一个突然闪光的时期。我认为之所以被称之为“黄金时代”,除了侦探小说在此时发扬光大之外,还有另外一个意义。
当你阅读克里斯蒂的小说时,你会发现,即使证据没有那么充足,经过逻辑推理指认出一个凶手时,凶手当场就承认了。但是他如果说不是他干的,或者要求拿出证据,总之死不承认,这个故事就不成立,但从来没有一个故事里的凶手死不承认。所以我觉得“黄金时代”还代表着什么呢,当时的绝大部分作品出现在一战和二战之间,那时人类对于社会有一个基本希望,就是能有一个讲理的社会,即使是坏人也讲理。比如阿加莎故事的经典结尾,是把案件相关人等都聚到一块,分析案情然后指认是谁——连凶手都来了,等着指认。读她的小说,我觉得这个社会不一定真的那么好,但是真的有一批作家还在希望这个社会好。所以后来博尔赫斯说为什么要读推理小说,因为这里面体现了一种秩序感。我觉得对于我们每个生活在现实中的普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事,世界如果没有秩序,我们将寸步难行。
最后,她的作品有一个特点,那就是页数都差不多,翻译成中文大概10万字左右,非常适合一个周末的时间阅读。所以说克里斯蒂创造了新的模式,在这个厚度的小说里,把一个复杂的故事讲清楚,很适合我们现在阅读。尤其是《无人生还》《罗杰疑案》《尼罗河上的惨案》和《东方快车谋杀案》,直到现在,依然没有丝毫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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