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习以为常的一件事物,但山却对人类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上古时期的神话传说和历史中,我们可以知道我们的文明最早也开始于山,在尧遭洪水,人民泛滥,遂逐高而居,可见山的重要性。孙绰在《游天台山赋》中写到“东南的四明山、天台山千峰回转,幽邃窃窕,艰于登陟,人迹难觅,是“玄圣之所游化,灵仙之所窟宅”的洞天福地。这类关于仙境的想象,是古代文人山林书写中源远流长的主题。他们对山林寄托以出离尘嚣缰锁、比邻烟霞仙圣的想象。而现实中的山有着另一幅面孔,本书就是向我们讲述人们通过对山场的开发、山场资源的利用、山的各种界限的划分等,让我们对“以山为业”这一概念又一定的理解和认识。本书主要关注的是“东南”山区即天目山—黄山山脉和仙霞岭—武夷山脉,“大体相当于今天的安徽南部、浙江、江西与福建”⑦。通过这一代人山居、山耕的文献记载以及各种史料和考古发现,来探讨人们围绕着山场资源形成各种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都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演变的。从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从唐宋开始,东南山场被加速开发,人们对山场上的资源利用有着更确切的划分。从最初的“无主”状态,即山场上的所有资源对所有人都开放,到山场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人们以各种权利证明对山场中的特定资源和各种权利进行确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界”的出现是山场权利关系划分的关键性的一步。“界”是山场确权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确权过程中最基础的概念,它也是山区的人们在“以山为业”的实践中,逐渐创制并明确的一套有关山场的知识。“界”表面上是对山的划分和定义,实质上是对人的权利边界的定义。因此,界址之争是明清山场争讼的主要类型,反映出“以山为业”的人们创造出多层次、多类型的山场产权观念和秩序。至今为止,山界、田界、地界的争讼依然存在。当然,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并不都是空间边界明确的山场土地的占有先于各种具体资源和形式的权利出现,确权的顺序也可能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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