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知识原理》系统地阐述了贝克莱的哲学观点: - 探索人类知识的第一原则首相要确定知识的来源,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为心灵所感知,世间万物在心灵以外无独立的存在,广延、形象、运动只是存在心中的观念,是由抽象的性质观念和样式观念组合成复杂的事物的抽象观念,因此物质概念本身是矛盾的。 - 普遍观念存在,抽象的普遍观念不存在。人不能脱离事物的特殊部分,来构成一个抽象的普遍观念,普遍观念不经抽象能力获得,普遍观念是同类的一切其他个别观念的总和。 - 感知的能动主体是心灵、精神、灵魂或自我。观念为心灵所感知,一个观念的存在正在于被感知(存在即被感知)。感觉是相对的,所以我们无法确定心外存在的任何事物。理性可以通过感官推知外物的存在,但是推知的存在不值得相信。 - 感官感觉并不依靠自己的意志,所以一定有别的意志或精神来产生他们,即造物主。感官观念刺激心灵依照的规则是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印于感官上的观念,比心灵的观念具有更大的实在性,因为他们来自于更有力量的精神体。 - 除掉物质后,人类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观念的知识,一类是精神的知识。我们对精神只有知识和概念,没有任何观念。是因为精神是能动的,他的存在不在于被感知,而在于能感知观念。对于观念间的关系,我们只能感知到观念,不能感知观念的关系。 - 如果存在外界的事物,则事物的本性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我们甚至不能确认事物是存在的。怀疑主义怀疑一切事物存在的真实性,怀疑感官,怀疑自己的身体。所以为了避免怀疑主义,贝克莱提出了存在即被感知,是贝克莱认为的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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