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是一部探讨中国社会结构问题的著作,也引导读者深入探讨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问题。在社会学中,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是礼俗社会,没有具体目的,只因为人们生活在一起而产生的社会;另一种是法治社会,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结合的社会。中国的乡土社会与土地紧密相连,人口流动较小,因此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由于地方隔阂,乡土社会相对孤立,形成了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限制了一些进步性的改革措施的实施。孤立的乡土社会中存在着“差序格局”,就像扔石头在水面上形成的波纹,每个人都是自己影响周围人的中心,与他们发生联系,而每个人推动的波纹不尽相同。在这个网络中,个人自我主义被赋予伸缩性,但并非个人主义。乡土社会缺乏西方基督教中普遍的无差别的兼爱观念,传统道德体系中不存在统一的道德观念,所有价值标准都与人际关系的差序相关。司机可以根据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标准,这是一种个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中国的家庭更类似于一个家族,除了生育之外还具有其他功能。因此,中国人在两性关系上都表现出保留和矜持,担心触及到其他的利益。我们也知道乡土社会不喜欢变动,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来自了解而不是情感。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结婚是在利益面前达成共识,而不是在情感面前互相关心。一切可能破坏秩序的因素都会被限制,因此自由恋爱在乡土社会中无法结出果实。在现代社会中,知识即权力。但在乡土社会的变迁中,这种权力是基于经验的。因此,作者提出了四种权力的方式:在社会冲突时建立在剥削关系上的横暴权力;通过社会合作而得到社会授权的同意权力;通过社会继承而产生的传统长辈权力;在激烈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产生的时势权力。在回到人与社会关系的讨论中,作者早期强调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然而,后来,作者在潘光旦先生的批评下认识到,社会和个人是辩证统一体中的两个方面,在活动机制中相互作用。因此,根据潘光旦先生的新人文思想,作者理解到:一是承认社会的实体属性;二是承认它是一个活动的载体,可以发挥主观作用。社会与个人是相互配合、不能分离的实体,人和社会形成了一个辩证统一体。值得一提的是,在附录中,作者也探讨了自己学术上的不足,过于关注宏观事物,忽略了个体的存在。因此,对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的探讨也使我们对中国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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