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以清代涉性案件判例进行了一项法律史实证研究。通过阅读此文,读者可以一窥当时的社会情况。
相较于前明时期,清朝的法律实际上取得了很大进步,这与后世的民粹观点完全不同,特别是在雍正帝元年(1723)开放废贱籍政策方面表现得极优秀。因为康雍乾三朝大展鸿图时,外贸突然停滞,四个口岸中有三个被废弃,只剩下广州一个,而内部愈发闭塞,人口暴涨了三倍,税收却没有相应增加,基层的婚姻和生育失调,大量单身汉、无业游民滋生期间,婚姻和性事纠缠错综复杂,争产诉讼甚至没有尽头。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源的限制(包括性资源),广大人民不得不寻求不同的生存方式。整理案卷数以百计,虽然可笑,也令人同情。
Bug1处:P471引文第3行的「已」应为「矣」。
本文由陈俊改译自台版译本(原译者謝美裕),可能存在洗稿的风险。
本文于江北虹悦城店借阅自大众书局。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