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
1.两种宇宙观:形而上学(唯心),唯物辩证法(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以及和其他事物外部相联系影响);
2.矛盾普遍性(万物发展包含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差异就是矛盾);个人理解为阴阳。
3.矛盾特殊性; 两个认识的过程:由特殊到一般,有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进行,每一次的循环都是一次升华和深化。 比方说人的认识,感情的连接发展也遵从了这个循环过程,两个陌生人的认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到一般,就像是一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一切客观事物本来就是互相联系的并具有内部规律的。
研究问题,不要带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而要从客观的额实际运动所包含的具体条件,去看出这些现象中的具体的矛盾、矛盾各方面的具体地位以及矛盾的具体的相互关系。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的本质和过程的性质会在长过程中衍生激化其他大小矛盾形式出现,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最重要的是找出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
矛盾的普遍性包含特殊性中,即共性包含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研究事物时发现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相互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连接。
4.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两个及以上的矛盾,必定有主次矛盾,全力找出主要矛盾。新事物取代旧事物,性质改变,由此可见,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5.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类似阴阳),斗争性存在于同一性之中,相对中有着绝对。
6.矛盾中的对抗,是一种斗争形式,而非一切矛盾斗争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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