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神话中,众神制造了生命,并委托爱比米修斯和普罗米修斯兄弟负责给每一种生命以合适的特性。爱比米修斯负责分配,普罗米修斯负责检验,由于爱比米修斯的失误,所有特性都被分给了各种动物,到人这里什么都没留下。人类衣不蔽体,没有尖牙利爪,也没有敏捷的速度。为了弥补爱比米修斯的过失,普罗米修斯从神那里为人类偷来创造技术工具的机能和火。对于电影而言,它的出现本质代表的是一种新技术的出现,其神话学的源头可以追溯至爱比米修斯兄弟作为技术发展史的一部分。罗杰·库克在《后电影视觉:运动影像媒介与观众的共同进化》中,就是将电影形式本身的发展带来的视觉理论转型放在整个人的进化史当中进行论述,来强调电影技术的发展如何与人同步。实际上正如本书体现出的鲜明的斯蒂格勒技术观达至的后人类倾向,我们必须梳理请人和技术的关联(就像神话学显示的那样),才能发现电影视觉发展缘何进化了人,以及对如今科技发展可能改变人的生理特征找到新的认知点。在斯蒂格勒看来,正是由于“过失”,人类才获得了技术的特性(火本身作为工具也是一种技术),换句话说,技术赋予了人与其他生命的区别。本书作者和斯蒂格勒在《技术与时间》五卷本中,都引用了法国人类学家安德烈·勒鲁瓦—古昂的观点:人类在一百万年前已达到了解剖学进化的上限,人类的主要特征都已形成,只剩下大脑不同部分之间比例的变化以及神经组织变化的问题。那么在智人之后的历史中,工具和技术的逐步发展是大脑再造关键因素。思维的发展,对符号的抽象认知,实际上是伴随着技术的发展(从打制石器到现在)而完善的,换句话说,人是通过运用技术来改变认知,推动大脑细化的。这不仅是分子人类学的认识,也是一种贴近于爱比米修斯兄弟神话学的解释,人因“火”而存在。通过技术制作的各类工具作为外部于我们肉身之物,实际上塑造了我们本身。在漫长的石器时代中,大脑皮层开始自己投影印照,不断留存与技术相关的记忆,并因之发生改变。所以,是工具即技术发明了人,而非相反,人发明工具。这种外在化的技术工具,最直接的功用是解决我们存在于世间遭遇的各种问题,康吉莱姆在《正常与病态》中强调生命不是在舒适而是病态中演化的,那么技术本身就是对“病态”(问题)的解决。在19世纪的工业生产时代,每个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往往急需一场私密的观看体验,在工厂、火车、巨大落地窗的餐厅,所有场合都具有十足的公共性,电影院的出现反而激发了人们对私密的渴求:这里漆黑一片,每个人都不会被他者观看,而共同的看向屏幕。人们第一次将文艺复兴以来观看图像的传统付诸于日常生活,而且还是连续的以至于不再是纯粹图像的影像。对媒介技术而言,这是一次跨时代的进化,文字的地位还是被这种新奇的连续图像所取代。对人的认知能力而言,一种通过影像而具象化的存在虽然是去身性的,但是代表了身体消除空间和时间对运动阻碍的重要实践,并成为了人在此后历史当中感官能力往图像记忆发展。电影自诞生起就是本体论哲学批评的对象,在哲学眼中,电影制造的正是一个现实中的柏拉图洞穴隐喻(黑暗,人被固定在座位上,屏幕影像代表了虚幻),但早期电影带来的不同于现实的想象,以及观看者对电影世界的某种向往,这正是改变新时代主体性的重要方式,新技术带来的新视觉开始消除现实与虚幻之间的绝对壁垒,塑造了一种新的社会景观。对于存在而言,这种生成方式正是时间和空间像物质和意义那样进入存在,对观看者而言,电影在视觉上实现的是时空的重新配置。这一点在电影技术不断发展下显得更为明显,以《黑客帝国》为例,数字技术进入电影之后,场景的转换和更具技术特征的空间影像完全让古典电影那种时间性叙事消弭,观看者获得了一个开放性的空间。这种数字化处理的模式,让视觉技术主导了视觉能力,让观看者的主体性也像着代码化的计算机处理模式而变得“技术化”。这一过程本身便是人的进化。对于作者而言,电影技术媒介和观众构成了一种共同进化的方式:二者都在技术的主导之下。正如本书鲜明的后人类导向,如果电影乃至整个技术都成为了人在外部进化的一部分,技术设备正如麦克卢汉所言“是我们身体和神经系统的延伸”,那么后人类的思潮本身实际上就是人对技术的回应,因为肉身已经需要适应技术发展的方向,后人类只是从戴眼镜手表这个外部进化过程的一个终点。斯蒂格勒强调的就是在技术发展的现代生理性的内部进化早已让位于技术的外部进化,人在发明工具的同时在工具中自我发明——自我实现技术化的“外在化”。因此我们对技术化往往抱有的恐惧只是对技术本身与人之间关系的误解,技术早已成为人的一部分,正如爱比米修斯神话背后预言的那样。不管我们是否赞同后人类的认知和作者对于电影、技术的论证思路,视觉都是一种让我们远离世界,但同时也赋予我们从整体上看待世界的感官能力,相机和智能手机有着同样的功能,它带来了某种抓住瞬间的感觉,尽管拍摄当时我们只是在观看,只是为了将记忆和体验的功能交给机器,让自己可以合理的遗忘。无论技术影响下的视觉会把我们带向何方,在生活中我们真正体验事物比用拍摄的影像记录自己体验事物要难得多,而电影形式演化与相机或智能手机不同,其带来的视觉进化并非代表着电影已死,而是代表着全方位的体验和激发自我无意识。蒙田在《随笔集》最后一章总结了他所掌握的所有智慧:“当我跳舞时,我跳舞;当我睡觉时,我睡觉”。电影视觉的进步正是创造一个“当我体验时,我体验;当我经历时,我经历”的世界。如果我们可以接受人的本质与技术息息相关,也认识到人的进化与技术的进化几近同步,那么我们才能真正体验技术带来的世界,尤其是电影。后电影视觉作为技术的表征,一样可以带来新的纯粹的自身。只有在观看之中,我们拥有惊人的简单,才能体验自己正在经历之事。这种简单,是一种纯粹的,儿童式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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