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户等制度是户籍制度的一个分支,以田产和人丁数量为基础,以税役征派为目的,将民户划分为若干等级。它起源于东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隋唐,鼎盛于两宋,混乱于辽金元,衰落于一条鞭法后。
晋租、调均计赀分等,三长制和九品混通的户等法被认为是西魏倒推而来的,北魏孝文以后也采用了计赀定租和计丁定调。汉晋南北朝时期是户等产生的初期阶段。然而,这些观点都相当牵强。
汉代的赀算到南北朝的划户等只计算了资产而不考虑人丁,而唐中叶的两税法明确规定以丁划户等。这可能解释了唐中叶宗族的消亡。
宋徭役征派主要以资产为主,人丁为次。与之前的两税法不同,徭役制度与人丁因素渗透入户等划分的观点相矛盾。
户等制度的作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作用于户调阶段的魏晋南北朝,作用于户税阶段的唐朝,作用于徭役阶段的宋、元、明。
户等制度的作用重心是基于户和丁这两个因素的,并且随着赋役制度中户和丁的变化,出现了两个转折点:一是唐宋之际,作用重心由户税户调转向丁产之役,即职役和差役,户等制度达到高潮;二是明清之际,由丁产之役转向丁银和门银,户等制度趋于衰落。
在唐宋之际,主客户对称已经形成,但此时户等并未直接与主户和徭役结合。只有在徭役从两税中分离出来之后,主客户的概念进一步扩大并被财政制度借用,才会出现户等、主户、职役和差役三者关联的现象。在此时,户等制度的作用在赋役制度的主体内容上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且户等制度本身的发展也更加成熟完善。这就是户等制度在宋代达到高潮的原因。
明清之际,户等制度逐渐衰落。这与北方游牧民族的习俗影响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徭役制度改革,丁口的作用减少,户等制度失去了作用的客体。丁的因素明显减少。从宋代开始,两税法的基本精神一直发展,到明朝后期,通过一条鞭法,丁口因素转向地亩,丁银和门银成为主要依据。到了这个时候,从制度上讲,户等制度已经不再必要,因为赋役征派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需要再借助户等制度这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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