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喜欢这种通过书籍慢慢去认识一个人的感觉,乔布斯在我心中的印象仅仅是“极简主义、永远的黑色套头衫和牛仔裤”,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对他又多了一些了解。
他很有主见,觉得大学校园里的必修课都很无聊,所以选择了退学,去学习他认为有意思的课程。他在其中一门书法课里学到的字体和间距调整就被应用到了后来的麦金塔计算机中。他还是个很极端的人,在他眼里,一个人不是天才就是蠢货,一个成果不是精品就是垃圾,常常在办公室破口大骂。“乔布斯就像高压交流电一样善变。”如果你给他说一个新想法,他会告诉你他认为这个想法很愚蠢。但是在一周之后,也可能只过了几个小时,他会再提出这个想法,就好像他自己想出来的一样。
但他的眼光又很独特,对产品认真且完美主义。在用户看不到的地方,他也要求必须做到完美,他所做的一切都是把用户体验放在第一位。他的动力来自“制造伟大的产品,而不是利润。”在患癌症的后期也坚持工作,出席发布会,演讲台上的他很消瘦,但又精神焕发。只有对产品的真正热爱才能让他做到这样吧。
我自己也有多个苹果产品,最开始只是被颜值吸引,有时候甚至会觉得“简直就是艺术品”。读完这本书,我才对其中的细节有了更多的关注,也去看了苹果以前的发布会和广告,真的把“简洁”做到了极致。在读到iphone4发布的时候,仿佛回到了从前那个时候,好多人为之狂热,方正小巧,滑动解锁。当时的苹果产品对我来说遥不可及,后来家里才有了一台内存15g的ipad,我也可以接触到沙滩壁纸、汤姆猫和切水果游戏了,依稀记得当时的喜悦。很感谢他创建了苹果,为我们带来这些美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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