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必然性是指不能异于其所是的东西必然地如其所是,也就是“不能以其他的方式存在”,这被称为“简单的必然性”或“绝对的必然性”。因此,“必然”意味着不能不然,它是一种不得不如此的境遇。同时,时间中展开的“不然”是变化,相应地,时间中展开的“必然”就是不可变性。
2. 自然世界中的必然性有两种:目的和质料。目的必然性是有条件的,例如,切齿并不永远是锋利的,但在人需要完成消化活动的条件下,切齿必然是锋利的。质料必然性同样是有条件的,比如,质料决定了由该质料构成的东西所具有的某些性状。因此,惯常理解的自然世界中的两种必然性都是有条件的必然性。这似乎解释了自然世界中的事物并不是“永恒地如此”,而仅是“很多时候如此”。
3. 作者的观点是,在自然世界中,有一种“自然必然性”,它是基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并且拥有自然必然性的事物总包含着一个不动的推动者。这个推动者的非永恒性与其依据于目的和质料的必然性派生自自然必然性。拥有自然的事物在不同语境中可以是某物A的形式,也可以是某物B的质料。举例来说,某物在质料意义上必然地是q,因为作为其质料的那个东西“根据自然”必然地是q;某物在某种目的条件下必然地是q,因为作为其形式的那个东西“根据自然”必然地是q。
4. 亚里士多德将必然性划分为两种:目的因的必然性和其他必然性。目的因的必然性是有条件的,而其他必然性分为两种:受迫必然性和自然必然性。受迫必然性和自然必然性都属于自然物的因果作用方式,区分在于外在性与内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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