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是剑桥政治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说道:
霍布斯说,服从国家的法律根本不会夺走你的自由。法律强制人的意志,但意志强制不是身体强制,所以你仍然和原来一样自由。霍布斯确信这一观点,并举出了一个现代道德哲学中常见的例子来予以佐证。如果一个劫匪拿枪指着你说“要钱还是要命”,霍布斯会认为,你还有选择,劫匪并没有强制你或阻碍你,他只是给你提供选择,问你“要钱还是要命”。霍布斯开了一个令人很不舒服的玩笑说,如果你选择交钱而不是送命,你不仅仅是自由地做了这件事,而且还是欣然自愿、毫不犹豫地去做的,是你自己选择了这样去做。这就是霍布斯的冷酷教条,向劫匪交钱是你意志的行使。不要讲他拿枪指着你强制了你的意志——他当然强制了你的意志,但那不是对身体的强制,而只有对身体的强制才能夺走自由。你所做的只是自由选择,这是你必须面对的。是你自己惜命胜过爱财,霍布斯认为你这样做是非常自愿的。
不过你们可能会认为,霍布斯的分析看起来很疯狂,显然有什么东西不对劲。不管你怎么想,这就是下一代英语政治哲学界的直接反应:有些东西确实不对劲。我将转向霍布斯的下一代,尤其是英语政治哲学界在这一代出版的最重要著作——洛克的《政府论》(1689)。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洛克对霍布斯的回应。洛克当然同意,如果你在行使力量时受到了身体上的阻碍,你就没有行动的自由。没有任何哲学家会否认这一点,如果否认它,你就会陷入斯多亚主义的悖论。倘若你像西方古代的斯多亚主义哲学一样认为自由仅仅是心灵的自由(freedom of mind),你在身体上受到影响的事实当然不会夺走你的自由,但这是一个非常极端的立场,它讨论的不是政治自由,而是心灵自由。没有任何讨论政治自由的人会反对霍布斯的观点:如果你受到了身体上的阻碍,你的自由就被夺走了。不过洛克补充说,如果你的意志受到了强制,你的自由也会被夺走。在《政府论》下篇第176段,洛克说:“如果一个强盗侵入我家,用刺刀对向我的喉咙,逼我立约将我的财产让渡给他,这能使他获得任何权利根据吗”这个问题纯粹是修辞性的。在洛克看来,你显然会说“当然不能”,因为你这样做不是自由的。你确实只是在意志上受到了强制,你并不是不可能拒绝劫匪。但洛克认为,拒绝劫匪、选择送命是不合意的。你永远不会自发地选择把财产交出去,只有当你的意志承受压迫时,你才会这样做,对意志的压迫破坏了行动的自由。这就是洛克与霍布斯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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