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了解胡塞尔的现象学,首先需要理解他对意识的解读。意识总是和某个对象相关联,无论是期待还是看见,我们总是期待某个物体、看见某个物体,这个物体可以是实际存在的物体,也可以是概念上的物体,但它们都存在于我们的心智之外。我们思考一个物体时,总是从某个特定的角度来思考它,因此看到的事物也不同,或者说我们总是从有限的角度来审视事物。但是我们认为某个物体是什么,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相似性,由此我们才可以认识它们。胡塞尔认为,当我们谈论某个意向对象时,我们仅仅谈论/看见这个对象本身,而不是这个对象的观念。举个例子,当我们看到一朵玫瑰,我们看见的只是这朵玫瑰,虽然我们在脑海中有关于它的观念,但这个观念和我们看到的实际上不是同一个物体(相较于唯心论的理念反应了实体)。之所以我们将它们联系起来,是因为它们有某种共享解释。正是由于共享解释,使某个物体成为我们可以认识的对象。因此,胡塞尔认为意识是独立的,无论物体是否存在或者出现,我们的意识总是开放且独立的。正是由于意识的独立和开放,我们的感觉才能被表现出来,并且被他人理解。在胡塞尔看来,感觉其实更本质,语言的来源也基于我们对世界的感觉熟悉度。举例来说,有人知道什么是“红色”,但他是盲人,没有红色的感觉,因此他也不理解“红色是什么”。因此,胡塞尔批判了所有意义都是语言性的这个观点。这一观点也呈现了理性主义的思想,某种程度上也对理性主义进行了批判。
再举个例子,有人可能认为玫瑰花是红色的,当他看到了玫瑰花,确认了它是红色的,红色就在这个过程中被赋予了他,他也充满了红色感。因此,充满性在直觉活动中存在,在意向活动中缺失。因此,在胡塞尔看来,知识是意向的东西和被给予的东西的综合。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早期现象学不承认形而上学实在论或形而上学唯心论,在他看来,我们应该把事物“悬置”,不能让设想的理论决定我们的经验,反之,应该让经验来决定理论。如果忽视意向行为和意向对象的时间跨度,就无法完整地研究胡塞尔的思想。由于时间的连续性,感受不会被分割成碎片。要研究时间,首先要将时间“悬置”,即忽略时间的划分,选择时间存在的宽度,比如我们每个阶段都有初次印象和持续印象,之后还有回忆阶段,通过这些不同的阶段,我们可以感受到时间。当我们在反思时,滞留其实是反思的可能性条件,正是因为滞留,我们的意识才能成为一个对象。用更简单的话说,当我们反思时,我们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进行回想和分析,此时我们的意识停留在过去的事情上,这个时候,这个事情就成为了一个对象。因此,只有当时间的视角被建立(过去和现在),反思才能发生!
在胡塞尔的看法中,身体的不同部位对事物的感觉是不同的,虽然感觉是不同的,但感觉会被传递到整个人身上,这表明了身体的主体性。然后我们将有感觉的身体部位对象化,如“我的脚疼”。此外,我们在感知物体时,先意识到身体部位的感觉(感觉冷),然后才意识到它是“冰”。这也表明了我们将身体看做工具,更好地体验世界。虽然胡塞尔的主体性让人们对他的看法进行了批评,但在他看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他人身体经验的意识中,意识到他人,从而也意识到自己。我们意识到自己看待世界的角度仅仅是多种角度之一,多种角度碰撞和融合,才构成了客观世界。因此,我们与他人互为主体,他人也不可还原,就像我们自己也是在与他人的共同体中意识到自己一样。因此,胡塞尔会说:“个体的自我责任蕴含对共同体的责任,自我责任在关系中才能体现。”所以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现象学应该是对所显现之物(无论是主观行为还是世俗对象)恰到好处的忠实描述,并且应该避免形而上学和科学的预设和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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