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野是一个善于混淆概念的人。《厌女》这本书,围绕着“他者化”、“女性客体化”做阐述。翻看目录可知,上野找了几个故事,凹成不同角度,把种种现象简单地归纳到“厌女症”这个概念里。
“厌女症”这个词,正是上野混淆概念的体现,她把一切都归结为性别,制造性别对立,这样的表述,除了加剧性别矛盾,对于提升女性地位,实现权利平等,可谓毫无帮助,甚至会起到负面作用。
上野认为男性是厌女的,女性也会有厌女的体现。上野应该知道著名的《第二性》,即参照男性,描述女性。而“厌女症”这个词,正是把“女性”放在了客体的位置。同样的,男性身上也具有“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特质。但是,这类特质迄今更多地归到女性身上。这也不难理解,身体是第一序列的武器,武力是保障生存的第一要素。女性的身体机能天然地不如男性,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女性处于劣势的一方,在残酷的社会生存环境下,不得不承受更多,牺牲更多,被迫盖上“温柔”、“细心”等词语进行自保。久之,成为性别特征。
故而滥用“厌女”这个词的上野,目的何在呢?
上野或许会辩解,她只是想“唤醒”女性,鼓励女性追求权利平等。诚然,需要让女性知道,生产力发展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即女性可以打破一些藩篱了。但问题是,怎么做呢?我们提“权利平等”,如何平等激起情绪,挑起对立,除了恶化形势,还能起到什么其他效果吗?斗争指向团结,而割裂的社会,只能两败俱伤。
第三章开头提到:“像我这样的人,看着男人们,有时忍不住想唧咕一一怎么回事,真不敢相信是同一种生物,终归人种不同。”上野在之后论述,“人种”一词和“社会性别”一样,都是被历史建构的。同样是历史建构的概念,便可以把“人种”一词用在性别问题上吗?试问,有什么概念不是历史建构的“生物”、“人种”,在上野这里又意味着什么?给性别划鸿沟然后呢?
上野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如前所述,她简单粗暴地把一系列问题都归之于性别问题,这样会忽视很多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等。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下,简单归纳,会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性别问题从来就不能“独善其身”。
关于上野提到的认可的问题。正确的表述应该是,人会追求共同体的认可。至于共同体的选择,性别相同当然可以作为一种天然共同体,更常见的是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还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参加或组建信仰共同体。上野眼里似乎有且仅有性别共同体。
最后说一下如何追求“权利平等”。身体素质是第一位的。女性地位的上升,归功于“实质平等”。因为就算是智力方面的比较,女性乍看之下似乎不亚于男性,时间一久,女性仍然处于劣势,最终还是要拼体力。真要有所谓女性地位上升。一是女性自己要野蛮体魄,文明精神,努力推动社会进步,借助工具缩小原始差距。二是,团结所有能够团结的尊重女性的男性。三则暂不宜直说。
附1:最近看到“造词”现象,诚恳地希望造词者了解点语言学,很多时候,无知不是罪过,但无意摆脱无知,甚至以无知为荣,未免过于可耻。
附2:今年3月份的时候,上野和戴锦华有一个对谈,在那个对谈里,上野被戴锦华碾压。她想让戴锦华认可她的观点,但戴锦华根本就不理她。戴锦华的重点在于女性也是人。上野的重点是女性是女性。两人根本就不是一个层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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