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充满自传色彩的小说读起来像是某种陌生而又熟悉的混合物。或许是因着这层陌生,读来总有隔阂,文字入眼但未穿心。
陌生是因为小说里全是“黑鬼”,也因此充满了黑人群体特有的遭遇和心理。第一次在读书时反复怀疑和确认人物的肤色,最后发现全是黑人。更为陌生的是黑人教堂,过往的观影经历让我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场景,更意识到视觉上悄无声息的意识形态建构的可怕之处。
小说中一个细节分外有趣,解答了我之前突如其来的好奇的同时,也令我生出一种同情和可悲。约翰的姑妈弗洛伦斯尽管经济并不宽裕,但仍然坚持每天晚上涂美白霜。她丈夫向她抱怨:“我真搞不懂,你怎么把自己的时间和我的钱全都浪费在那些给皮肤增白的玩意儿上。从生下来到现在,你都是黑皮肤啊。”弗洛伦斯则回答道:“你又没见过我生下来的样子。我知道你可不想要一个皮肤像炭一样黑的老婆。”不管见没见过,肤色自然是天生如此,这似乎注定了他们的苦难命运。美白霜当然无济于事,一个黑人永远也变不成白人,白人也厌恶想要变成白人的黑人。
熟悉则是从小说中看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和黑塞的影子。鲍德温在接受《巴黎评论》采访时表示从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巴尔扎克那里学到许多,但并未提及黑塞。陀的影响显而易见,整部小说就是在讲发生在一天内的人物的心理剖白和巨大转变。或许是心理描写时宗教的色彩太浓,总让我想起黑塞的《悉达多》。然而和陀相比,鲍德温的文字显得温度较低,第三人称的心理描写读来隔着层纱,无法引起强烈的精神共振。鲍德温这样解释过他对人称的看法:“第一人称是所有视角中最令人害怕的。这方面我和詹姆斯保持一致,他最讨厌第一人称,读者没有理由去信任,为什么需要这个“我”?仅凭书页之间刺耳的距离,这个人就是真实的吗?”小说中的人当然都是非真实的,但他们活在读者想象的世界,仍然需要有血有肉的“我”,没必要因其虚构性而回避第一人称。我认为这种刻意回避是得不偿失的,人物因为这种回避而与读者之间有了隔膜。(或许只是因为我最近读费兰特比较多,通篇第一人称的叙事,所以再来读这本小说显得不适?)
故事的最后,约翰与伪善的继父并未和解,继父不愿他得救,在他得救后也无法露出笑容。然而他最终还是得救了,正如其名,施洗者约翰怎会不得救呢?然而让我感动的不是这得救。当约翰疯也似的跑上那座他最爱的山,罗伊颤抖着向父亲说出那句“你这个黑杂种”,弗洛伦斯恶狠狠地瞪着弟弟,并表示“我绝不会默默死去”,我为他们的力量而感动。让人心中充满热意的并非《圣经》里的箴言,而是伊丽莎白脑海中闪回的那些美好的对话和相遇:“你还记得你走进商店里的那一天吗?我以为你连看都没看我一眼呢。嗯——你那时好看极了。”“什么书啊?理查德。噢,我不记得了。一本书而已。你还笑了。反正你漂亮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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