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阅读完全书后再来看前言,以更好地思考。 故事很简单,按照描述的情景来看,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因此,默尔索被审判并判处死刑,这件事本身没有多少辩论和思考的余地。 整个故事值得思考的地方在于,当局外人牵涉进刑事案件时,是否必须站在道德高地,对犯罪行为进行批评和谴责?这些局外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一个人犯罪时,是否一定要把他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 出人意料的是,到了案件出现时,个人生活方式所谓的“品格和行为”竟然成为所谓的证据,试图在精神上对默尔索进行强制控制。虽然他对此毫不在乎,他本人认为自己是糊里糊涂犯的罪。 “犯罪 - 被审判 - 被判处死刑” 的流程符合法律规定,但对“局外人”进行有罪判决并将其杀死的方式却更值得思考。所谓的“严密机制”、“代表正义的陪审”、“提起公诉的检察官”以及“庭审的充分辩论”是否真的剥夺了默尔索参与自己案件的权利?至少他本人感到,他从自由的人变成了囚犯,控诉“人人都有罪”。 个人不认为高赞的观点“道德判我有罪,哲学证我无罪”是正确的。杀人就是杀人,不能因为没有罪恶动机或明显原因就否认犯罪。但是,我们应该警惕用人的性格来证明其罪大恶极的行为。因为没有任何人能评判他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行为,我们应该警惕道德伦理杀人。 或许,加缪只是对司法制度本身进行了批判,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局外人”,这一点着眼于社会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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