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我重新阅读了《实践论》。发现它并不像当初那样难懂。在认识的范畴中,有两类认识,一类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类是在不同程度上认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识和实践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当人们从实践中获取各种感性认识时,他们首先会认识到事物的局部和现象。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也会得到更多相应的感性材料,并将其进行加工,形成概念。有了概念,人们就能够对事物的发展进行相对合理的判断,这就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否正确,能否全面反映事物的本质,需通过实践进行验证。如果事物的发展符合理性认识的判断,则这种理论是正确的,否则需要进行修正。这样不断循环,就构成了无限多个相对的真理,这就是绝对的真理。因此,认识事物的深入,需要实践不断地应用理论。在此过程中,人们必然会受到各种限制和环境的制约,所以理论也须不断修正。这就是实践和认识不断循环往复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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