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一上学期读完《正义论》,下学期阅读相关文献后,我对该书的内容有了粗浅的理解。
首先,书中构建了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概念。在原初状态中,人们是理性的存在,不知道自己所处的阶级、拥有的财富、先天的天赋等等,处于无知之幕之下。在这个背景下,产生了两个正义原则。
其次,这两个正义原则分别是基本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基本自由平等原则指的是基本自由而非所有自由,而且这些基本自由的实现时间互不冲突。差别原则则包括机会平等原则和最大利益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关注的是实质机会平等,而最大利益原则则是为最不利者谋求最大利益,因此引发了三个问题:最不利者是谁、最大利益如何确定、差别原则的正当性在哪。对于这些问题,我的理解是:最不利者是根据“善”的不同来确定的,而“善”包括基本自由、机会和财富等;允许最有利者在提高最不利者情况时获利;而该原则的正当性则在于互惠性理念。
最后,罗尔斯并不否认个人应得,但他认为自然天赋和社会地位是自然事实,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相反,分配制度才具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别,而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便是一种正义的分配制度。
以上是我对该书的简要理解。睡觉时间到了,就先说这么多吧。
相关推荐
© 2023-2025 百科书库.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