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北魏时期兰陵长公主被驸马刘辉殴打流产致死案为切入点,梳理了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因判决引起的朝堂争议。此案涉及人员的特殊性,因而被《魏书》详细记载,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代表性和重要性的案例。北朝拓跋政权的社会体制下,鲜卑社会女性地位较高,多位女性主权出现,这也使得此案发生后当权的灵太后下旨重罚,除去长公主皇室出身之外还有出于对公主遭遇不幸的同情。
然而,朝堂汉人官僚则依照传统儒家礼制和当时法律制度,对公主出嫁后从夫族和通奸以及父害子的刑罚等角度,提出对于重罚和牵连的质疑。实质上,本案所争论的矛盾点已经是儒家伦理法制化过程中专制皇权和法家的角力,以及代表不同利益阶级的各方如何推动这个法制化过程的方向。
在以父系为主导的古代社会,司法案例中记载中的女性更多以父和夫的附属品,出现在连坐、牵连等名单中,“祸不及出嫁女”的律令从西晋修订之后,几百年间依旧有女性因父兄或夫家的罪行而受到牵连。律令的修订和判案官员为被连坐女性开罪的行为,只不过是因女流软弱。推动伦理法律化发展的起因,却与目的截然不同。以现代眼光来看,从父死和从夫死的女性并无不同,律令修订的结果并不是每一次都是进步。女性在法律和社会上的地位依旧有非常大的改善余地。
武则天改母丧与父丧相同,灵太后能维护长公主,最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她们虽为女性而掌权。“何不让周婆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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