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在佛教的无我性、存在论现象学的透明主体性或匿名主体性、神经生物学关于人格解体等案例分析的诸项主张中,扎哈维为前述谓的最小自我之优先性进行辩护。它十分接近于萨特前反思的自我意识,在其中有一种单纯形式化的单薄自我性始终伴随着意识活动,自身却没有胡塞尔关于意识和意识对象的著名划分并非严格而周全的论断,因为胡塞尔也主张“每个经验皆是自身被体验的,而在那种意义上也是被意识的”,并且此体验无需预设统觉自我。体验的这种最小自我意识正关联着作为体验的第一人称特征的自我性与主体性。
第二部分:
整合哲学和科学资源,尤其是舍勒(细致而敏锐的现象分析,对他心直接被给予性的洞见)、斯泰茵-胡塞尔(移情同感的意向结构、层次划分,他心对自我意识的保留性、他异性)、许茨(被忽视的社会脉络理论,我群关系与汝向态度及交互性)、萨特-列维纳斯(他人的超越性、他人作为世间他处的意向性角度和伦理学含义)的经典文本,对移情同感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移情同感是区别于尴尬、羞耻、自豪等形式的意向活动之分殊,但扎哈维的重点并非建立对移情同感的准确定义,而是借助讨论,在他心问题上获得启示。虽然他者保留本质的他异性,这意味着他者并非完全透明,但他心的某些方面仍然以直接被给予而非模拟投射的方式成为可通达的。如舍勒所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注意实际上被给予者,而不是让某种理论来决定什么可被给予。”
第三部分:
围绕对羞耻现象的现象学、认知科学分析表明,完整的主体性与社会生活现象学超出了移情同感分析的主题,因而自我意识在何种程度上包含社会建构的成分。扎哈维在此对关涉复杂社会自我的我群意识进行分析,进而又回返汝向意识,因为前者一定意义上可以看成后者更高阶段的成就。然而,尽管自我意识包含社会集体机制,却不能因此宣称所有经验都是社会的、集体的。在扎哈维看来,“主体际性指的是各个主体(性)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前者因此不能先于后者。”就是说,存在各式各样的主体际性优先论(近来已经扩展而成社会文化意义上的自我理论、甚至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哲学基础),但在对二者奠基关系的追问中,扎哈维最终站在胡塞尔的“严格科学”立场上,区分文化意识与心理现实,并且与胡塞尔(根据其复杂的文本)一道捍卫不可化约的他人概念,捍卫作为体验生活固有本质的个体化特征。
最后:
本书大量涉及到神经生物学、发展心理学、认知理论等科学研究。扎哈维没有展示出推动现象学自然化的兴趣,他所采取的是传统的科学哲学立场,即对科学概念、前提、预设、诠释进行批判性反思。因为“认为单一学科对于某项研究有着独占性,无不属于傲慢与无知。”
202305270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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