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开始对两种惩罚进行了具有强烈对比性的描绘。一种是在巴黎公开处刑杀人犯的场景,将犯人如何被押送至广场,被烙铁和硫磺灼烧,被铁汁灌体,被五马分尸以及观众和神父的反应描绘的十分详细。这种酷刑而是出于政治和策略的考虑造成的结果。
另一种则是八十年后巴黎一所监狱的作息时间表,对犯人有着严格的规范和限制。福柯认为,惩罚的转变不是用刑程度的量变,而是质的变化,即从对生命的直接惩罚转向了对灵魂和精神的惩罚。在现代社会的监狱中,惩罚的目的是监督犯人、改造其犯罪倾向并消除其危险心态。监狱是完美的规训机构,能通过一系列技术对犯人进行重构,创造出驯服的肉体,从而把犯人转化为为社会建设作出贡献的自由劳动力。监狱所采用的规训技术也被应用到军队、医院、学校等社会领域,形成了“监狱群岛”,一张监狱网络覆盖整个社会的规训机构,构成了“监狱社会”。这种处于中心位置的被统一起来的人性是复杂的权力关系的效果和工具,是受制于千万种“监禁”机制的肉体和力量,是本身就包含着这种战略的诸种因素的话语的对象。
福柯在书中提出了本书的核心问题,即是什么主导着惩罚的转变,使表演性的对生命的折磨消失,监狱成为现代惩罚的普遍形式。围绕着这个问题,他展开了对惩罚涉及的技术和权力的分析,得出结论:酷刑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消失不是人道化的进程,而是出于政治和策略的考虑造成的结果。对于公开表演的酷刑到监狱中的囚禁这一惩罚变革过程,福柯并不认为是人道化的进程、道德的进步和人性的胜利,而是视作权力技术和惩罚技术的转变。旧的惩罚方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权力要求,存在着重大缺陷,因此被改变为新的惩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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