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的哲学不将实存与存在区分开来:我思=自我=存在=游戏=自行规定=自行生成。自我是唯一的实在,意味着自我将其实在性规定为自我生成的。这时,第一,自我成为其本身的一个对象,还将自我归属于自我中,自我是辩证的自我而不是可以被思考的对象;第二,自我的实在性是通过自我-实在性规定的实在性(即自行规定)产生的,因此自我变成非我(自我是不受规定的绝对自由,受规定则为非我)。由于自我规定自我,自我便是非我,而自我-实在性即为非我-否定性,自我游戏也就是非我游戏,非我游戏指自我在被游戏(非我-否定性规定了自我-实在性,即否定性规定实在性)的情况下。因此,自我游戏即自我受游。费希特补充道:非我遇到自我是在受游的情况下,仅当非我在除了否定性以外还具有实在性时才存在(否则非我没有实在性)。因此,我总结:第一,在我思运思我思的时候,自我即实在性,也即非我绝对实在性;第二,在我思运思我思的时候,实在性规定实在性,实在性是否定性,实在性规定否定性,实在性被否定性规定。因此,实在性和否定性相互规定。将这两个结论综合起来,费希特所说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就是无限与有限的统一-统摄-绝对知识。思维和存在是绝对统一的,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自我规定自动生成的统一,同时也是有限的统一。既然是自我规定的,为什么自我不能意识到非我?反费希特者谢林对于意识的思考最终也将回归到自我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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