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论》第四篇,前段提到:“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后段述说:“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陈老师解释前段,意为我们应该采取彼的观点来解释,而不是计较彼此观念的差异和是非。据本篇文章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要先提出论点,再紧接着提出结论。因此,“天地一指,万物一马”是结论,意思比较清晰,没有争议,指的存在相同于天地,万物的存在相同于马。把结论和论据联系起来,把后段放在前面来看,前段的意思就很容易理解了。前段的意思是想表达万物无别、属于一种宇宙论的思想,而不是像陈老师所说的“不要计较彼此观念的差异和是非”,这样的解释显然和后段不符,把庄子解释得太过浅薄。
因此,前段的翻译应该是:“以指来说明指不同于指,不如以非指来说明指与非指相同;以马来说明马不同于马,不如以非马来说明马与非马相同。” 庄子所反对的宇宙观是“即使两个事物的属性和性质完全不同,它们也可以和应该被归为同一个名词下。道贯穿万物,万物混而为一,无分别,指与天地同,万物与马同。人与天地合一,万物与自己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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